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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储股份: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19-04-05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 2019-032 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回购股

份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已经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 原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七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七届二十三次会议,

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召开八届三

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八届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将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0,999,005

股(公司总股本的 0.5%),不超过 109,990,052 股(公司总股本的 5%),回购股份的期

限为自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 2019 年 2 月 2 日、3 月 1 日、4

月 2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进展公告。截至 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4,003,3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4.98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7.6 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3,668 万元(不含

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二、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
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决定对回购股份方案中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原条款: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

大股东利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计划以自有资金进

行股份回购。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用途,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调整后: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

章程》规定,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

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原条款:


                                     2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用途,公司将依法

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调整后: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

及员工持股计划。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原条款: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以不超过每股 9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0,999,005 股(公

司总股本的 0.5%),不超过 109,990,052 股(公司总股本的 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调整后: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以不超过每股 9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1,998,010 股(公

司总股本的 1%),不超过 43,996,020 股(公司总股本的 2%),其中:0.5%-1%用于股

权激励,0.5%-1%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原条款: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9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数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3
     的资金不超过 98,991.05 万元,按回购股份数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

     9,899.1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调整后: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9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数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的资金不超过 39,596.42 万元,按回购股份数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

     19,798.21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序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号                                 (股)            本的比例          (万元)

1     用于股权激励         10,999,005-21,998,010      0.5%-1%    9,899.10-19,798.21

2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10,999,005-21,998,010      0.5%-1%    9,899.10-19,798.21

           合计            21,998,010-43,996,020        1%-2%    19,798.21-39,596.42

         三、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后)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后)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

     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后)是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价值的判

     断,综合考虑公司股价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有利

     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具有必要性。

         3、 公 司拟 以不 超过 每股 9 元的 价格 回 购公司 股份 ,回 购股 份数量 不低于

     21,998,010 股(公司总股本的 1%),不超过 43,996,020 股(公司总股本的 2%),其中:

     0.5%-1%用于股权激励,0.5%-1%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

     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
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后)必要且可行。独立董事同意回购

股份方案(调整后)。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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