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本次担保的相关资料,本次担保为 关联担保,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中储房地产”)为公司持股 49%的合 营企业,本次关联担保是为了保证电建中储房地产融资的连续性以及项目的顺利开展, 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公司董事会 对此关联担保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为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高冠江 刘文湖 董中浪 马一德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