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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尔曼1:受到行政处罚的更正公告2005-06-07  

						编号:2005-016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到行政处罚的更正公告

  我公司2005年5月31日披露的《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中应做如下更正:
  1、"审议通过2003年年报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的时任董事林娣、郭承运是达尔曼2002年和2003年定期报告虚假陈述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在"时任董事林娣、郭承运"后加逗号。
  2、"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罚款及给予警告。"应更正为"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对除时任副董事长郑瑛、董事林娣、独立董事郭承运外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罚款。"
  3、在公告最后增加"处罚决定书指出,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因此给广大股东带来的不便,深致歉意。
  特此公告。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