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经认真研究,现就公司八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 资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与北京康立生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兢羽生物医药科技有限 公司在北京设立医药技术研发公司,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研发水平,加快 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 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 独立董事: 周建平 段继东 王玉强 孙宗彬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