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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抗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09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经认真研究,现就公司八届二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经核查,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

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二、本次对相关人员提名、任免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了解董坤先生、刘永革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

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二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同意聘任董坤先生、刘永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周建平    段继东   王玉强   孙宗彬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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