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抗医药:独立董事关于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07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经核查相关资料,对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作出的,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二、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注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鉴于“高端生物兽药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鲁抗舍里
乐药业有限公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注
资,符合该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向及实际资金需求,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山东
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注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
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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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
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483,875,304.35 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 王玉强 孙宗彬 黄正明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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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董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玉强
孙宗彬
黄正明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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