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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轻纺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15  

						证券代码:600790               证券简称:轻纺城      公告编号:2017-013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7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50,680,4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2.6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孙卫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虞建妙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伟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1,618,973       63.40      64,428,688     36.59        25,100        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公司控股股
 1       东变更解决同业竞        111,618,973      63.40     64,428,688       36.59    25,100       0.01
           争承诺的提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50,680,446 股,经与会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其中第一大股东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374,607,685 股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
  的提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钢、姚景元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
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