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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轻纺城: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19-01-12  

						   轻纺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 2019-00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价格及规模:不高于人民币 4.5 元/股。所用资金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3,000 万元,且增持比例不
高于轻纺城总股本的 2%。
    增持计划的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 6 个月内。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止 2019 年 1 月 10 日,开发经营集团累计

增持公司股份 28,911,8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2%,增持总金额为人

民币 111,034,729.55 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轻纺城)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收到绍兴市柯桥
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经营集团)
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持有轻纺城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
前,开发经营集团持有轻纺城 524,450,75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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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纺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资本市场的发展信心,以及对轻纺
城公司资产价值的认可,维护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2、增持股票的种类:轻纺城 A 股普通股股票。

    3、增持股份的金额和比例:本次增持股份的增持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10,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3,000 万元,且增持比例不超过轻

纺城总股本的 2%。

    4、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4.5 元/股。
    5、增持股份的方式 :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或采取大宗交易方式。
    6、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 6 个月内。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
日以上,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由公司及时披露。
    7、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开发经营集团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止 2019 年 1 月 10 日,开发经营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8,911,889 股, 占公司总 股本的 1.972%,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

111,034,729.55 元;本次增持实施完成后,开发经营集团持有轻纺城

股份总数为 553,362,648 股,占总股本 37.752%。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相关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
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轻纺城已就增持人
本次增持股份事宜履行了现阶段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本次增
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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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纺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性文件的规定,并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开发经营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轻纺城股
份。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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