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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能置业: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2017-10-28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指引》)等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范围

第二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指引》,

公司可对如下信息进行暂缓披露:

    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



第三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指引》,

公司可对如下信息进行豁免披露:

    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其他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
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第四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

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

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要求

第七条   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业务负责人应将拟

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拟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有关内幕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函等及时提交至董

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两个交易日内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

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
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如特定信息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制定

《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登记审批表》(样式详见附件一)并对相关事

项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三)

进行登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将《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保密

承诺函》(样式详见附件二)等相关文件妥善归档并由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保存。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九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

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

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等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

合前述条款规定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

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对外泄露或利用采取暂

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进行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采取暂缓、豁免披露的

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

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指

引》等规章制定,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

解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一:《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登记审批表》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电话

信息披露类型                      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填报知情人名单                  □是          □否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已书面
                                    □是          □否
承诺保密


董事会秘书签字



董事长签字
附件二:《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保密承诺函》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保密承诺函


    作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暂缓、 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知情人,

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

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在公

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任

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得在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日期:
附件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登记人部门

     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类型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内容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部门/职位        获取信息时间       获取方式和途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