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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能置业: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专项委贷的公告2018-08-29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 2018-031 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专项委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专项委贷对象: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京能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连公司”)
    专项委贷金额:4.3 亿元人民币
    专项委贷期限:3 年
    专项委贷贷款利率:4.75%(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专项委贷概述
    (一)专项委贷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公司开发的琥珀湾(A 区)地块项目由于受到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而无法实施,至今未能开发建
设,本公司与大连公司目前正就土地问题与旅顺口区政府进行谈判。
    大连公司由于至今未能开发建设,没有收入来源,已不具备对外
融资能力,2014 年 3 月公司通过浦发银行向大连公司发放的 3.1 亿元
委托贷款将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到期,急需资金接续。为解决还贷资
                                  1
金,公司拟通过北京银行向大连公司发放期限 3 年的专项委贷 4.3 亿
元,用于归还到期借款本息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笔专项委贷
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临时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大连京能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专项委贷的议案》,同意公
司通过北京银行向大连公司发放期限 3 年的专项委贷 4.3 亿元,用于
归还本公司通过浦发银行向大连公司的委托贷款,并维持大连公司近
期的日常管理及经营费用开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 4.75%,委贷手续费率 0.01%由本公司承担。


     二、专项委贷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专项委贷对象名称:大连京能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铁山街道南牙户嘴村
     4、办公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旅顺京口区创新路1号科技创新园201
室
     5、法定代表人:李色金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以上凭资质证经营)、
房地产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8、主要股东: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大连阳光世界发

                                 2
展有限公司持股49%。
    9、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大连公司2012年2月通过挂牌方
式取得大连市旅顺口区琥珀湾(A区)三个地块,面积合计约26.67万
平方米。旅顺口区政府于2017年1月、3月两次致函大连公司,该项目
因新的《中华人民被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而无法实施,并提出解
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公司2018年1月16日召开的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大连公司已对存货计提12940.62万
元减值准备。公司合并报表时扣除内部交易(主要是委托贷款利差)
影响4020.65万元,导致本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存货计提减值准
备8919.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4549.18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减少4549.18万元。本公司与大连公司目前正就土地问题
与旅顺口区政府谈判,商讨解决方案。
    10、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连公司经审计的资
产总额57,744.03万元,净资产-14,285.94万元,无营业收入,净利润
-16,398.28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大连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57,578.45 万 元 , 净 资 产 -15,792.39 万 元 , 无 营 业 收 入 , 净 利 润
-15,06.45万元。


    三、专项委贷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大连公司发放的专项委贷,除新增的 0.1 亿元用于大连公
司日常管理及经营费用开支外,其余部分全部用于大连公司归还(接
续)对公司的到期借款本息,因此不会对公司造成其他额外的资金压
力。本次专项委贷的发放,可避免控股子公司到期委托贷款的逾期风
险,及委贷逾期对本公司与大连公司和旅顺口区政府谈判等造成的干

                                    3
扰。本次发放专项委贷的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专项委贷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大连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
制权,可以掌握大连公司该笔专项委贷的资金使用情况,风险处于可
控范围。如发现或判断出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或降低专项委贷的风险。


    五、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
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委托贷款为 10.37 亿元,均为对公
司控股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其中:向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5.4 亿元,向公司控股子公司
天津航海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4.97 亿元。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9 日


     备查文件: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
       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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