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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煤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8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工作
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
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董事议案

    经对张国庆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张国庆先生具备
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的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的情形。提名、审查、审议、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张国庆先
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证监发
[2003]56 号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规定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全资子公司以外的担保。截止期末,公司对子公司
担保余额为 222,273,223.27 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融资
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是按《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等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在向董事会提交对外担保议案时,充分提示了该项对外担保存在的
风险。

    4、截止报告期末,不存在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
担保责任的情形。

    三、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方面的独立意见

    1、经确认,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同时也不存在“期间占用、期末
返还”情况。

    2、目前,公司与控股股东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
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

    四、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资料事前进行仔细审阅,并就相
关事宜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后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
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8,542,597.11 元,但由于公司以前年度存在亏损,截
止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数为-350,734,995.63 元,因此公司 2016 年度
拟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内控制度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有效,同时聘请了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
计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现有的内部控制已基本覆盖了生产经营的各层面和
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并且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
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
行,未发现公司在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七、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在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期间聘请中威正
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对公司
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对部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商
誉计提了减值准备。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2016 年度公司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方案。

   八、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为公司
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李小军                   杨先明                   郭   咏




                                               201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