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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煤能源:2013年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2017-11-25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9
债券代码:122258           债券简称:13云煤业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 日
        债券付息日:2017 年 12 月 4 日 (2017 年 12 月 3 日为债券付息日,因
        遇法定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017 年 12 月 4 日。)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支付自 2016 年 12 月 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 日期间(以下简称
“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3 云煤业
    债券代码:122258
    发行总额:2.5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7.80%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为 7.80%。本次付息每手“13 云煤业”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
为 78.00 元(含税)。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总金额为 1950.00 万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 日
    付息日:2017 年 12 月 4 日(2017 年 12 月 3 日为债券付息日,因遇法定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017 年 12 月 4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12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 云煤业”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
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
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
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将税款返还给发行人,然后由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经开区经开路 3 号科技创新园 A46 室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 777 号昆钢科技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彭伟
    联系人:张小可
    联系电话: 0871-68758679
    传真:0871-6875760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项目主办人:曹晋闻、丁雪松
    联系电话:0871-63577982、0871-63577087
    传真:0871-63579825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鲁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电话:021-38874800-8292
    传真:021-58754185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13 云煤业”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 2013 年 11
月 29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