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煤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8-08-25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听取了公司
有关情况介绍以及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就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张炜强
先生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考察,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者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张炜强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
况等方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杨先明 郭 咏 李小军
日期:2018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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