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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宾纸业:关于签订老厂区整体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 2018-022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老厂区整体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根据《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宜
宾城市发展规划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老厂区的
土地纳入城市统一规划中。2011 年 8 月,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整体搬迁的议案》,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征地征收办公室等相关政府部门签订
了公司老厂区资产移交协议(详见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 2016-072)。
   根据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协商,宜宾纸业老厂区整体搬迁补
偿采取分期补偿的方式。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以
下简称“征收中心”)等,参考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宜宾市岷江西路 54 号的生产厂区整体搬迁
所涉及资产损失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7]40 号)的评估
结果 148,820 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进行沟通协商,就双方形成一致意见的
部分,签订补偿协议进行补偿。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征收中心对公
司位于宜宾市安阜岷江西路 54 号的地块(土地面积 359,574.37 平方米)
签订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协议确定的
补偿金额为 20,473.83 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 201
7-023)
    为尽快获得搬迁补偿资金,加快推动公司生活用纸项目建设,经过各
方多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宜宾市委、市府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最后
确认余下的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存货和停产损失等,按 108,346.17 万
元人民币进行补偿。
    至此,宜宾纸业老厂区整体搬迁补偿全部确定,搬迁补偿金额共计 1
28,820 万元人民币。
    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与征收中心等签订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老厂区整体搬迁补偿协议》。本协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搬迁补偿金额
    老厂区整体搬迁补偿金额为 128,820 万元人民币。其中:征收中心已
于 2017 年 2 月及 2018 年 2 月分别向公司预支搬迁补偿款 20,000.00 万元
人民币、33,000.00 万元人民币。扣减前述预付款后,征收中心还应支付
公司搬迁补偿款 75,820 万元人民币。
    (二)未尽事宜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整体搬迁如有未尽事宜,以市委、市政
府审定及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本次搬迁补偿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确认的搬迁补偿款 108,346.17 万元,将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在扣除对应的资产
价值、停产损失以及员工安臵等相关费用后预计将实现大约 2.2 亿元收益,
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搬迁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就
搬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