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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宾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1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
              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事先收到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宜宾竹瑞进出口

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

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配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

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于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

力,担保风险较小。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张 强   唐 琳   黄兴旺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