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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宾纸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宾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充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利于
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未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关联交易事项
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2、就上述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宜,公司间
接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国资公司
“)为公司提供担保且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宜宾国资公司按每笔借
款金额 0.3%/年的标准向公司收取担保服务费。该事项有利于上述《金
融服务协议》的顺利履行,且宜宾国资公司收取的担保服务费合理,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胡蓉    张晓玉        周静



                                 2019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