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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宾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2019-06-2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宾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四川
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意见如下:
    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所获贷款
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公司到期贷款,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胡蓉    张晓玉     周静



                              2019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