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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税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7-17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 2018-044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发布的《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
 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 号)等相关要求,为落实党组织
 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同
 时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目录                   修改前                                    修改后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
  第三条                     新增
                                                    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
                                                    的工作经费。
                                                    以下序号顺延。
                                                    第三章 党委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
                                                    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
                                                    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
                                                    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第三章(序号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
                             新增
延续修订前)                                        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
                                                    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十六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
                                                    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
                                                    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
                                                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
                                                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
                                                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
                                                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
                                                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
                                                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
                                                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
                                                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
                                                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以下序号顺延。
第四十八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关于对外投资、收购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序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号延续修订                                      关联交易以及重大投资方面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前)                                        经审计净资产的 15%的事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第四十九条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序号延续                   新增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修订前)
                                                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
                                                以下序号顺延。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
第一百二十
               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八条(序号延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续修订前)
               补亏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案;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联交易等事项;                       奖惩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置;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的会计师事务所;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惩事项;                             理的工作;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应事先听取公司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党委的意见。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及重大投
               担保;                               资方面的决策权如下: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一)本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及重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大投资达到人民币 800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
第一百三十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的,决策权限由董事会行
一条(序号延   对象提供的担保;                     使。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续修订前)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二)股东大会在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
               方提供的担保。                       提下遵照科学、高效的决策原则可以授权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行使部分职权。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三)董事会在必要时可以在权限范围内授予公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部分职权。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余条款未做调整。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