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9-08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18 年 9 月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3.推选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4.现场股东表决议案
5.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6.宣读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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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的议案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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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制国电电力建设,公司拟在公司章程
“董事会行使职权”中增补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增加内容
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行使职权”中增加第
十三款“履行推进企业法治建设职责,对经理层依法治企情
况进行监督”。公司章程其余内容不变,第一百一十条第十
三款后相关序号顺序调整。
二、增加后变更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行使职权如下: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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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的
实施进行总体监控;
(十二)履行内部审计的主体责任,听取内部审计工作
汇报,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向股东大会提请聘
用或者解聘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及其报酬,决定内部审计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三)履行推进企业法治建设职责,对经理层依法治
企情况进行监督;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
他职权;
(十九)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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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的意见。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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