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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5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公告编号:2019-3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 国电 03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 国电 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5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 19 号楼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04,548,0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8122
    (四)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1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401,961,354 99.3606 2,579,677 0.6376                   7,000      0.001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向国家
 1        能源集团提供反    401,961,354      99.3606     2,579,677   0.6376      7,000      0.0018
          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出席会议但回避对议案的
     表决,其所持股份数 9,038,709,571 股,不计入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
     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
     所
           律师:张玉凯、王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2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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