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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9-26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转让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事前予以认可:
    公司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自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控股子公司浙
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其符合公司业务结构优化调整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
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国煊       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