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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独立董事意见2018-07-13  

						                                                              独立董事意见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2018 年 7 月 11 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收购控股公司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电气”)、浙
江网新恩普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恩普”)及杭州普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普吉投资”)少数股东股权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符
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网新电气、网新恩普和
普吉投资 100%的股权,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对控股公司的管理,增强公司在
智慧城市和智慧生活业务板块的业务协同效应和应用推广能力,促进主营业务稳
定增长。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网新电气、网新恩普及普吉投资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净资产状况为依据,参考公司 2015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网新电气、网新
恩普及普吉投资的股权时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充分协商决定,公允反映了标的资
产的价值,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凌云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