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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9-031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
变更之前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对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
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
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6 年 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
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
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衔接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将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将“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总
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