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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2019-04-25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下列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予以认可: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的经营情况比较熟悉,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好的职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互保,鉴
于该公司在与公司签订互保期间内未出现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况,信用情况良好,
且被担保方均需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有发生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
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依据 2018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公司 2019 年实际经营情况,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了合理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
为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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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凌云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