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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关于控股股东之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9-07-11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9-04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股份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之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网新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浙江大学变更
        为无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9 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
集团”)通知,网新集团之股东网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资本”)、杭州乾
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鹏科技”)、浙江图灵计算机应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图灵计算机”)、浙江融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顺投资”)于 2019 年 7 月 8 日
共同签署了《关于解除〈股东共同声明〉的确认函》,同日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圆正集团”)出具《关于确认解除<股东共同声明>的函》,确认解除《股东
共同声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网新集团于 2007 年确立加强与浙江大学产学研合作的战略,鉴于浙江大学的支持
在网新集团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网新集团的股东网新资本、图灵计算
机和融顺投资于 2007 年 9 月签署共同声明,声明与圆正集团保持一致行动。2008 年 6
月,上海金路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路鸿”)和中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科技”)声明也与圆正集团保持一致行动。至此,圆正集团持有网新集团 10.68%
股权,上述 5 家公司作为圆正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网新集团 40.86%股权。
    2011 年 4 月乾鹏科技受让了上海金路鸿持有的网新集团股权,乾鹏科技承续了上海
金路鸿的一致行动人的义务。2011 年 12 月,网新集团之股东网新资本、乾鹏科技、中
信科技、图灵计算机、融顺投资重新签署《股东共同声明》,声明在网新集团召开董事
会或以其他方式行使股东权力时,前述各方与圆正集团提出的关于网新集团具体开发经
营及分歧解决的各项意见、建议和要求保持一致,并同意依据此等意见、建议和要求制
作董事会决议,并按照决议的内容具体履行自身职责。
    《股东共同声明》签署后上述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声
明约定的情形。
    融顺投资于 2017 年 6 月转让其持有的 3%的网新集团股权,乾鹏科技于 2019 年 2
月转让其持有的 0.0818%的网新集团股权。中信科技于 2019 年 2 月将所持有的 10.0882%
网新集团股权全部出让,受让方未出具声明承续中信科技与圆正集团保持一致行动的义
务,中信科技当然退出《股东共同声明》。至此,圆正集团持有网新集团 10.68%股权,
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网新集团 27.70%股权。


    二、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情况
    根据高校所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2019 年 7 月 8 日,网新集团之股东网新资
本、乾鹏科技、图灵计算机、融顺投资共同签署了《关于解除〈股东共同声明〉的确认
函》,经各方协商一致,《股东共同声明》自即日起解除,各方确认不再与圆正集团保持
一致行动关系。同日,圆正集团出具《关于确认解除<股东共同声明>的函》确认解除《股
东共同声明》。
    《股东共同声明》解除后,网新资本、乾鹏科技、图灵计算机、融顺投资与圆正集
团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相应解除。


    三、解除一致行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网新集团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        3,600.00          10.68

     2             杭州乾鹏科技有限公司         3,437.4312         10.20

     3             网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425.00          10.16

     4           唐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033.20           9.00

     5           唐氏财经(香港)有限公司        2,696.20           8.00

     6    浙江博欧特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413.50           7.16

     7           北京宏峰富源科技有限公司       1,176.1584         3.4898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8           浙江融顺投资有限公司                1,292.422            3.83

     9    浙江西格玛计算机应用工程有限公司           1,347.1167          3.9971

    10     浙江图灵计算机应用工程有限公司             1,181.00            3.50

    11         浙江中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20.50            2.4345

    12          杭州易则通科技有限公司                 450.00             1.34

    13         北京新风世能科技有限公司                337.00            0.9999

    14      丽水益华瑞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78.4832           3.20

    15         丽水宏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11.078            3.00

    16    丽水正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59.1841           7.00

    17    丽水汇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1578           6.00

    18    杭州七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1578           6.00

                      合    计                       33,702.60           100.00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




    注:网新资本、乾鹏科技、图灵计算机、融顺投资系圆正集团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网新集团
27.70%的股权(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网新集团之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涉及网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持
股比例变化。因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网新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网新集团之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网新集团的股东唐氏(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和唐氏财经(香港)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形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网新集团 17%
股权,圆正集团持有网新集团 10.68%股权,网新资本持有网新集团 10.16%股权,史烈
通过丽水正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图灵计算机控制网新集团 10.5%股权,潘丽
春通过杭州七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网新集团 6%股权,张四纲通过丽水汇
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网新集团 6%股权。根据网新集团的最新股权结构,
网新集团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单一控股股东。
    网新集团系外商投资企业,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网新集团董事会由 10 名董事
组成,其中,圆正集团委派一名,乾鹏科技委派两名,网新资本委派四名(含董事长),
北京宏峰富源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一名,唐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一名、唐氏财经
(香港)有限公司委派一名。
    综上,根据网新集团的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构成情况,中信科技转让所持网新集团股
权以及《关于解除〈股东共同声明〉的确认函》、《关于确认解除<股东共同声明>的函》
签署后,网新集团不存在可控制半数以上股权或半数以上董事会席位的股东。因此,自
2019 年 7 月 8 日起网新集团的实际控制人由浙江大学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浙大网新的
实际控制人由浙江大学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四、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网新集团之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
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网新集团之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网新集团之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网新集团之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
系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4、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1、《股东共同声明》、《关于解除〈股东共同声明〉的确认函》、《关于确认解除<股
东共同声明>的函》的内容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网新集团。中信科技于 2019 年 2 月将持有的网新集团 10.09%
股权全部转让后当然退出《股东共同声明》,《关于解除〈股东共同声明〉的确认函》及
《关于确认解除<股东共同声明>的函》签署前,网新资本、乾鹏科技、图灵计算机及融
顺投资根据《股东共同声明》与浙江大学全资设立的圆正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大学;《关于解除〈股东共同声明〉的确认函》及《关于确认解除<
股东共同声明>的函》签署后,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七、备查文件
       1、关于解除《股东共同声明》的确认函、关于确认解除《股东共同声明》的函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
见书
       3、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