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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海运:关于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的公告2017-11-25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17-020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与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融资租
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船舶售后回租)》(合同编号为
ZNRZYC20160118001,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合同》),本公司将拥有的
“明州 55”轮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浙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 人民币
10,000 万元,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 36 个月。上述合同起租日为 2016
年 12 月 26 日。
     浙能融资租赁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
经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5 日披露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浙能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6-013)。
     二、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2017 年以来航运市场景气度提升,本公司经营稳中向好,经营
现金流充足。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经与浙能融
资租赁公司友好沟通协商,双方同意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本
公司于近日支付了上述融资租赁款项本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及最后
一期租息,累计支付租息及服务费人民币 513.34 万元(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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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义货价人民币 1,000 元已在支付租赁本金和租息时一并结清,由此
该《融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后续相关手续按约定正在办理中。

    三、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
降低融资成本和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对公司财务状况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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