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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海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2018-04-19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股票代码:60079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摘要)




         交易事项                                  交易对方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一八年四月
                                                        目          录

释义 ............................................................................................................................. 2

      一、一般释义........................................................................................................ 2

      二、专业释义........................................................................................................ 4

交易各方声明............................................................................................................... 6

重大事项提示............................................................................................................... 8

重大风险提示............................................................................................................. 33




                                                                1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本预案、预案             指
                              预案》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本摘要、摘要             指
                              预案摘要》


宁波海运、上市公司、本
                         指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浙能集团                 指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海运集团                 指 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煤运投资                 指 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富兴海运                 指 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


江海运输                 指 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


北仑船务                 指 宁波北仑船务有限公司


浙能通利                 指 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


浙能富兴燃料             指 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


舟山富兴燃料             指 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



                                           2
明州高速                 指 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浙能集团、海运集团及煤运投资


标的公司                 指 富兴海运、江海运输及浙能通利


                              富兴海运 51%股权、江海运输 77%股权及浙能通利 60%
标的资产                 指
                              股权


评估基准日               指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第七届董
定价基准日               指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8 年 4 月 19 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全部条款生效且本次交易可
资产交割日               指
                              实施后,各方签署《标的资产交割确认书》之日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资产交割
损益归属期间             指 日所在月份之前一个月的最后一日(包括当日)止的期
                              间


交割审计基准日           指 交割审计基准日


                              宁波海运向浙能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富兴海运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        51%股权;向海运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江海运输
                         指
购买资产、本次重组            77%股权;向煤运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能通利
                              60%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宁波海运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分别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
                         指
议》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浙江省国资委             指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工商局                 指 具有适格管辖权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订)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规则》


报告期、最近两年       指 2016 年、2017 年


最近三年               指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元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二、专业释义

电煤                   指 用于火力发电机组燃烧的煤炭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长期运输合同,即包运租船合
COA                    指
                            同,是租船合同的一种


                            又称散装货物,包括干质(固体)散装货物和液态散装
散货                   指
                            货物两种




                                       4
                               根据货物的形态和包装,航运界将海上运输货物划分为
                               液体货、干散货、件杂货 3 大类。干散货指各种初级产
                               品、原材料。通常根据运输批量的大小,干散货又分为
干散货                    指
                               大宗散货和小宗批量散货两类 大宗散货主要有:煤炭、
                               金属矿石、粮食等;小宗批量散货包括 钢铁、木材、化
                               肥、水泥等


                               散货船是用以装载无包装的大宗货物的船舶,大多为单
散货船                    指 甲板,舱内 不设支柱,但设有隔板,用以防止在风浪中
                               运行的舱内货物错位


                               Panamax 型散货船,即载重吨在 6 万吨至 10 万吨之间的
巴拿马型散货船            指
                               散货船


                               Handysize 型散货船,即载重吨在 1 万吨至 6 万吨之间的
                               散货船,其中载重吨在 1 万吨至 4 万吨之间的散货船为
灵便型散货船              指 小灵便型(Handy)散货船,载重吨在 4 万吨至 6 万吨之
                               间的散货船为大灵便型(Handymax 和 Supramax)散货
                               船


                               一般缩写为“DWT”,即在一定水域和季节里,运输船舶
                               所允许装载的最大重量,包括载货量、人员及食品、淡
载重吨                    指
                               水、燃料、润滑油、炉水、备品和供应品等的重量,又
                               称总载重吨


拆船率                    指 拆船数量/市场存量船队数量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由国际海事组织颁布的国际船舶
ISM 规则                  指 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适用于从事国际航线船
                               舶和船公司(船舶管理公司、光船承租人、船东)

注:本摘要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5
                              交易各方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其在宁波海
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相关资产的
数据尚未经过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本公司及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
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预案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
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
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




                                       6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所需文件及
相关资料、信息,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文件、信息均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其在宁波海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7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
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宁波海运拟向浙能集团发行股份购
买其持有的富兴海运 51%股权;拟向煤运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能通利 60%股
权;拟向海运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江海运输 77%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资产                     本次购买    标的资产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支付方式
                    性质                   股权比例(%) 预估值(万元)
   富兴海运           股权      浙能集团                 51       74,520.18    发行股份购买
   浙能通利           股权      煤运投资                 60        4,879.20    发行股份购买
   江海运输           股权      海运集团                 77        4,851.00    发行股份购买
                             合计                                 84,250.38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及预估作价情况,与宁波海运 2017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比较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宁波海运          标的资产(合计)          占比
    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624,101.19            114,018.42         18.27%
    净资产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283,060.80             85,146.22         30.08%
           营业收入                         158,724.00             55,279.68         34.83%

注 1:宁波海运的 2017 年末资产总额、2017 年末资产净额及 2017 年营业收入取自其经审计的 2017

                                             8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标的资产的 2017 年末资产总额、2017 年末资产净额及 2017 年营业收入取自
未经审计的各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其中净资产额为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注 2:标的资产资产总额(未经审计)合计 114,018.42 万元,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按预估值确定为
84,250.38 万元,资产总额金额较高,用于与宁波海运的资产总额进行比较;

注 3:标的资产资产净额(未经审计,如有合并数据,仅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5,146.22
万元,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按预估值确定为 84,250.38 万元,资产净额金额较高,用于与宁波海运
的净资产额进行比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述财务数据计算结果,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审核。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交易对方海运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35.41%股份,为本公司控
股股东;交易对方浙能集团持有海运集团 51%股权,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
煤运投资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浙能集团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须
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60 个
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9
    (四)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五)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
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五)
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海运集团,持有公司 35.41%的股份;浙能集团持
有海运集团 51%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按标的资产预估值测算,
海运集团预计将持有公司 30.94%的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煤运投资预计将持有
公司 0.87%的股份;浙能集团预计将直接持有公司 13.34%的股份并通过海运集团及煤
运投资控制本公司。因此,浙能集团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公司前次控制权变更系浙能集团通过收购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运集团进而取得本
公司的控制权,具体情况如下:

    2012 年 10 月 22 日,浙能集团与宁波众和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持股会、蒋宏生等七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众和
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蒋宏生等七名自然人股东关于宁
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浙能集团收购海运集团 51%的股权。

    2012 年 11 月 14 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协议收购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
司 51%股权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2]47 号),同意浙能集团协议收购海运集团 51%
股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92 号),浙能集团于 2013 年 3 月 6 日通过
宁波海运公告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向除海运集团之外的宁波
海运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要约收购期限自 2013 年 3 月 8 日至 2013 年 4 月 6 日。
要约收购期间,宁波海运流通股股东无人接受浙能集团发出的收购要约,浙能集团全

                                       10
面履行了要约收购义务。

    截至 2013 年 4 月 6 日,浙能集团通过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运集团 51%的股
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365,062,21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9%,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变更为浙能集团的程序已全部履行完毕。

    自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之日至本预案签署日已超过 60 个月,因此,本公司
最近 60 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浙能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本公司自前次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至今已超过 60 个月,本次
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8 年 4
月 19 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为兼顾各方利益,本次交易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确定以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 90%
作为发行价格,即 4.60 元/股。


                                      11
    在定价基准日后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将根据上交所的
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
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
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 +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 (P0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 +A×K)/(1+N+K)

    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30,850,9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51,542,547.40 元,不实施
送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 347,602,572.76 元结转下年度。
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预案实施后,发行价格将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进行相
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中,拟注入宁波海运的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浙江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由于目前资产
评估机构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
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预评估值具体如下:
                 标的资产                  本次购买    标的资产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支付方式
                   性质                股权比例(%) 预估值(万元)
   富兴海运        股权     浙能集团              51       74,520.18   发行股份购买
   浙能通利        股权     煤运投资              60        4,879.20   发行股份购买

                                        12
                 标的资产                       本次购买    标的资产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支付方式
                   性质                     股权比例(%) 预估值(万元)
   江海运输        股权          海运集团               77        4,851.00    发行股份购买
                            合计                                 84,250.38




    根据上述预评估结果,预计标的资产的总对价为 84,250.38 万元。根据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方式,宁波海运以发行股份的形式支付 84,250.38 万元对价。

    由于目前资产评估机构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故上述预评估结果与最终
评估结果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浙江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四)发行数量

    根据预评估结果,标的资产总对价预计为 84,250.38 万元。本公司以发行股份的形
式支付 84,250.38 万元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所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
份形式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宁波海运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总量为 18,315.30 万股,具
体情况如下:
                                           本次购买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                                              发行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预估值(万元)
    浙能集团         富兴海运                      51          74,520.18         16,200.0391
    煤运投资         浙能通利                      60           4,879.20          1,060.6957
    海运集团         江海运输                      77           4,851.00          1,054.5652
                          合计                                 84,250.38           18,315.30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宁波海运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13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交易对方海运集团承诺:“(一)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
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二)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四)前述锁定期届满之
时,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上述涉及本公司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本公
司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五)如前述关于本公
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监管意
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最新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
施完成后,本公司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交易交易对方浙能集团、煤运投资承诺:“(一)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中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二)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三)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
义务,上述涉及本公司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本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
的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四)如前述关于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最新
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因上市公司送
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最终锁定期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为准。

(六)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于损益归属期间产生的收益由本公司享有;如发生亏损,则由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补足。

                                      14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
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

    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中,标的资产富兴海运 51%股权、浙能通利 60%股权及江海
运输 77%股权均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预估,并经综合分析后确定选用收
益法结果为本次预估结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
机构出具并经浙江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预估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预估结果      增减值       增值率     最终选取的预
     标的资产
                        A             B          C=B-A        D=C/A        估方法

 富兴海运 51%股权      37,500.34     74,520.18    37,019.84     98.72%     收益法
 江海运输 77%股权       4,771.65      4,851.00       79.35       1.66%     收益法
 浙能通利 60%股权       3,251.51      4,879.20     1,627.69     50.06%     收益法
       合计            45,523.50     84,250.38    38,726.88     85.07%




七、业绩承诺及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标的拟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为保障
宁波海运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宁波海运将与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第二次董事会前签署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具体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15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宁波海运主营业务包括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以及控股
子公司明州高速投资的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

    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海运将继续保持公司水上运输主营业务,同时整合各标的
公司海运运力,发挥各标的公司在货源、运输航线、货主等领域中的独特竞争优势,
推进各标的公司业务协同,优化公司运力结构,提高市场化运输能力与水平;巩固宁
波海运在电煤运输及其他干散货运输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提升宁波海运在水上大宗散
货运输领域的领先地位。

    本次交易将解决宁波海运与控股股东海运集团、实际控制人浙能集团之间同业竞
争问题,全面提升宁波海运业务布局、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宁波海运将成为浙能集
团下属唯一的水路货物运输业务平台。

    本次交易的实施对宁波海运的未来发展布局有着深远的影响和战略意义,通过此
次重组,宁波海运明晰“稳健经营、持续发展、循序渐进、适度超前”的发展方针,
稳步实施“立足海运,多元发展”的企业发展目标,深化公司的业务布局,竞合特色
资源,形成集中优势,提升竞争实力,实现规模倍增、效益提升,向国内领先、国际
一流的海运企业迈出了重要一步。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浙能集团下属从事水路货物运输业务运营主体的富兴海运、
浙能通利及江海运输控股权将注入上市公司,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现有的运力规模,并
优化运力结构,从而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由于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目前仅根据现有财务资料和
业务资料,在宏观经济环境基本保持不变、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等假设条件下,对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初步分析。本公司将在本预案出具后
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并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
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16
(三)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浙能集团控制的富兴海运、浙能通利及江海运输将全部纳入宁
波海运合并报表范围,宁波海运将成为浙能集团下属的水路运输业务相关资产的最终
整合平台。

    为进一步规范和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浙能集团、海运集团已分别出具《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本次交易拟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外,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的情况。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市场获得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有
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任何商业机会,将尽力促成上市公司获得该等商业机会,避免与
上市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
害。

    (4)本公司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
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拥有宁波海运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不可变更或撤销。如
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解决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在国内
沿海货物运输业务方面同业竞争的情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突出公司主业,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助于有效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
利益。

       2、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上市公司未因本次交易增加原有业务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新增业务未

                                       17
因本次交易增加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宁波海运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
子公司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燃油物料、船舶租赁、船舶运输等,该等交易
均在宁波海运日常经营业务范围内,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本次交易主要为切
实履行浙能集团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重组浙能集团旗下国内沿海货物运输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海运将进一步巩固及增强其在国内沿海货物运输领域的竞争优
势。标的公司与浙能集团下属其他企业之间的船舶运输、船舶租赁、采购燃油物料等
交易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转化为上市公司与浙能集团下属其它企业之间的交易,但未
因本次交易增加关联交易。为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浙能集团、海运
集团已分别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
主决策;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或经济组织
(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将继续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
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3)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发生确有必要且
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
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
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和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项关联协议;本
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5)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
金、资产,亦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6)上述承诺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
宁波海运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宁波海运持续性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


                                     18
宁波海运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宁波海运的独立性。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变化情况预计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海运集团            36,506.2214             35.41      37,560.7866           30.94
     浙能集团                      -                 -      16,200.0391           13.34
     煤运投资                      -                 -       1,060.6957            0.87
     其他股东            66,578.8734             64.59      66,578.8734           54.84
       合计             103,085.0948            100.00     121,400.3948          100.00

注:本次交易之后的股权比例还需根据评估作价,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监管部门最终批准的
发行价格和发行规模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仍为海运集团和浙
能集团。因此,本次交易前后宁波海运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继
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九、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批准、授权及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批准、授权及已履行的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浙江省国资委的预批准;

    2、本次交易方案的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浙能集团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并同意向本公司出售富兴海运

                                           19
51%股权;

       4、海运集团已召开股东会,同意向本公司出售江海运输 77%股权;

       5、煤运投资已召开股东会,同意向本公司出售浙能通利 60%股权;

       6、除江海运输职工持股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均已同意交易对方将其所持标的
资产转让给本公司,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均已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取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准;

       2、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所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尚需向浙江省国资委备案;

       3、在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完成后,尚需本公司召开关于本次交易的第二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4、本次交易方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浙能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6、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7、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有权机关的审批(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有权部门的备案、批准或核准存在
不确定性,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合法拥有富兴海运 51%股权完整的所有权,依法拥有
                                  富兴海运 51%股权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公司
        资产权属完整              已履行了富兴海运《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
 1                     浙能集团
          的承诺                  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
                                  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本公司作为富兴海运股东,
                                  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20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2.本公司持有的富兴海运 51%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留
                             置、其他担保或设定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委
                             托持股、信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及其他代持情形,
                             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公司持有富兴
                             海运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
                             制保全措施的情形;同时,本公司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
                             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3.本公司持有的富兴海运 51%股权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
                             法存续的情形;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
                             在的权属纠纷,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导致该股权资产受到
                             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正在进行或
                             潜在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
                             大风险。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本公司所持富兴
                             海运 51%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保证富兴海
                             运正常、有序、合法经营,保证富兴海运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
                             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富
                             兴海运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标的资产行为。如确有需要,本
                             公司及富兴海运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本公司保证富兴海运或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
                             阻碍本公司转让富兴海运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6.富兴海运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
                             不存在本公司转让所持富兴海运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7.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合法拥有江海运输 77%股权完整的所有权,依法拥有
                             江海运输 77%股权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公司
                             已履行了江海运输《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
                             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
                             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本公司作为江海运输股东,
                             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2.本公司持有的江海运输 77%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留
                             置、其他担保或设定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委
                             托持股、信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及其他代持情形,
                             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公司持有江海
                             运输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
                             制保全措施的情形;同时,本公司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等股
                  海运集团
                             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3.本公司持有的江海运输 77%股权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
                             法存续的情形;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
                             在的权属纠纷,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导致该股权资产受到
                             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正在进行或
                             潜在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
                             大风险。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本公司所持江海
                             运输 77%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保证江海运
                             输正常、有序、合法经营,保证江海运输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
                             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江

                                       21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海运输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标的资产行为。如确有需要,本
                                 公司及江海运输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本公司保证江海运输或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
                                 阻碍本公司转让江海运输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6.江海运输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
                                 不存在本公司转让所持江海运输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7.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合法拥有浙能通利 60%股权完整的所有权,依法拥有
                                 浙能通利 60%股权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公司
                                 已履行了浙能通利《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
                                 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
                                 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本公司作为浙能通利股东,
                                 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2.本公司持有的浙能通利 60%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留
                                 置、其他担保或设定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委
                                 托持股、信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及其他代持情形,
                                 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公司持有浙能
                                 通利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
                                 制保全措施的情形;同时,本公司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
                                 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3.本公司持有的浙能通利 60%股权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
                                 法存续的情形;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
                      煤运投资   在的权属纠纷,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导致该股权资产受到
                                 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正在进行或
                                 潜在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
                                 大风险。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本公司所持浙能
                                 通利 60%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保证浙能通
                                 利正常、有序、合法经营,保证浙能通利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
                                 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浙
                                 能通利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标的资产行为。如确有需要,本
                                 公司及浙能通利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本公司保证浙能通利或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
                                 阻碍本公司转让浙能通利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6.浙能通利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
                                 不存在本公司转让所持浙能通利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7.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
                                 交易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信息,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
                                 子版资料、文件、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关于提供资料
                                 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2     真实、准确和   浙能集团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完整的承诺
                                 2.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
                                 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或印章皆为
                                 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22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皆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海运集团   责任。
                                  4.本公司承诺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宁波海运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宁波海运董事会,由宁波海运董事
                                  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宁波海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煤运投资
                                  请锁定;宁波海运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2.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公司在
                                  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
                                  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海运集团   事务所审计,本公司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上市公司
                                  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上述涉及本公司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
                                  本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
                                  之日。
       关于股份锁定               5.如前述关于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
 3
         的承诺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
                                  将根据最新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持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
                      浙能集团
                                  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本公司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上市公司

                                            23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上述涉及本公司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
                                   本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
                                   之日。
                                   4.如前述关于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
                       煤运投资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
                                   将根据最新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持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
                      浙能集团及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其主要人员
                                   2.本公司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条件,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6 条规定的如下
                                   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海运集团及     (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关于无违法行
 4                  其主要人员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
       为的确认函
                                   公司的其他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5.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的机构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皆不存在因涉嫌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任何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
                      煤运投资及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
                      其主要人员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6.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
                                   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1.本公司不存在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最近 12 个月
                                   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关于合法合规
 5                     宁波海运    (1)本次交易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项的承诺函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
                                   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

                                             24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
                                 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3)项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指《<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理
                                 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5 号》所规定的如下违
                                 规担保情形:
                                 (1)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2)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对外担保事项决议时,关联董事或
                                 股东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回避表决;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或单项担保的
                                 数额超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4)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对外担保事项后,未按照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内容在指定媒体及时披露信息;
                                 (5)独立董事未按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项
                                 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系经
                                 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及有关监管部门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2.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
                                 形。
                                 3.本人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本人或本人所任职单位(包括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
                    宁波海运董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任何其他职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关于任职资格
 6                  事、监事及高 被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亦包括但
       等事项的承诺
                    级管理人员 不限于纪检机关、监察委等)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本人或本人所任职单位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
                                 查决定/通知、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
                                 5.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无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
                                 等违法活动,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及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5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所提供
                                 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文件、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参与本次交易的
                                 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
                                 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宁波海运 致;所有文件的签字或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出具的说明及确认皆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提供资料
                                 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本次交易过程
 7     真实、准确和
                                 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
       完整的承诺函
                                 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本人在宁波海运拥有权益
                    宁波海运全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体董事、监事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宁波海运董事会,由宁波海运董事会
                    及高级管理 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人员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宁波海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宁波海运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预案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重组
       关于重组预案   宁波海运及 预案中涉及相关资产的数据尚未经过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
       披露信息真实   其全体董事、 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8
       准确和完整的   监事及高级 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预案所引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声明             管理人员 3.重组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重组预案所述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本次交易拟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
                                   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不存在与上市
       关于避免同业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9                      浙能集团
       竞争的承诺函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
                                   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市场获得与上市公

                                             26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任何商业机会,将尽力促
                                 成上市公司获得该等商业机会,避免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同业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
                                 害。
                                 4.本公司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了解或知悉
                                 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
                                 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拥有宁波海运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不可
                                 变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
                                 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本次交易拟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
                                 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不存在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
                                 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市场获得与上市公
                                 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任何商业机会,将尽力促
                                 成上市公司获得该等商业机会,避免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同业
                      海运集团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
                                 害。
                                 4.本公司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了解或知悉
                                 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
                                 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宁波海运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不
                                 可变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
                                 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
                                 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
                                 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关
                                 联企业”)将继续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
                                 易。
                                 3.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
                                 发生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
       关于规范关联              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和公允、合理的价格进
 10                   浙能集团
       交易的承诺函              行交易,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4.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
                                 项关联协议;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
                                 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5.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
                                 本公司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6.上述承诺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且不
                                 可变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
                                 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27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
                                 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
                                 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关
                                 联企业”)将继续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
                                 易。
                                 3.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
                                 发生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
                                 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和公允、合理的价格进
                      海运集团
                                 行交易,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4.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
                                 项关联协议;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
                                 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5.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
                                 本公司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6.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
                                 可变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
                                 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保证
                                 上市公司独立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拥有独立的员
                                 工队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
                                 领取薪酬。
                                 (2)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在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均专职在上
                                 市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
       关于保证上市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聘任产生;保证本公司推荐出
                    浙能集团、海
 11    公司独立性的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
                      运集团
         承诺函                  序产生,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已
                                 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 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完全独立于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
                                 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与经营有关的资质、系统、设备和配套
                                 设施,资产完整、权属清晰,不存在以资产和权益为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资产、资
                                 金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况。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

                                            28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财务会计法规、条例,
                                       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完整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拥有
                                       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及履行纳税
                                       义务,并依法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或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场所,不存
                                       在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要求,设立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各机构依照
                                       相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决策、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设
                                       置了完整的内部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清晰、
                                       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独立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经营活动,拥有业务经
                                       营所需的各项资质,能够顺利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具有独立面
                                       对市场并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
                                       务活动进行干预,上市公司在业务上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
                                       (3)除本次交易拟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外,保证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相竞争的业
                                       务。
                                       (4)保证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保证严格遵守本公司所出
                                       具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6.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
                                       主体保持独立。
                                       本公司亦将依法行使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的权利,促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和其他方面独
                                       立运作。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
                                       可变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
                                       损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宁波海运及
                        其董事、监
         关于不存在     事、高级管理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皆不存在因涉嫌
       《关于加强与         人员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上市公司重大     浙能集团及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皆
       资产重组相关     其董事、监     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12
       股票异常交易     事、高级管理   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监管的暂行规         人员       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皆不存在依据《关
       定》第 13 条情   海运集团及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形的承诺函     其董事、监     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事、高级管理
                            人员


                                                  29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煤运投资及
                     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宁波海运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宁波海运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关于并购重组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
        摊薄当期每股
                     宁波海运董 度与宁波海运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13     收益的填补回
                       事、高管 5.若宁波海运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未来股权激励的行
        报安排的承诺
                                权条件与宁波海运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函
                                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本次重组
期间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股份减持计

划

       海运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出具《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的原则性意见及减持计划》,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股份减持计划如下:

       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承诺:

       1.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减持宁波海运

股份的计划。

       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宁波海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

向宁波海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重组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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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本次交易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2.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实施购买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因此本人不存在减持宁波海运股份的计划。

      3.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宁波海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

向宁波海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尚未完成相关工作的情况说明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仅披露标的资产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预估值,与最终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结果可能存在差异。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并经浙江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本次交易价格尚需本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最终资产评估结果及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十三、上市公司股票的停复牌安排

    因浙能集团筹划涉及公司经营业务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
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本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本公
司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停牌。

    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
及相关议案。根据有关监管要求,上交所需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待取得上交所事后审核意见,且公司予以回复后另行披露停复牌
事项。公司股票复牌后,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1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十五、其他重大事项

    由于标的公司历史沿革的资料尚未完全提供,本预案尚未详细披露标的公司的历
史沿革,标的公司历史沿革的详细信息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公司提示投资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浏览本预案的全文及中介机构
出具的意见。




                                    32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交易被终止或被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本次
交易可能因为但不限于以下事项的发生而取消:

    1、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使本次交易被迫暂停、终止或
取消;

    2、6 个月内无法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3、审计或评估工作未能按时完成;

    4、标的资产业绩大幅下滑;

    5、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的进度,以便投资者了解
本次交易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

(二)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取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准;

    2、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所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尚需向浙江省国资委备案;

    3、在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完成后,尚需本公司召开关于本次交易的第二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4、本次交易方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3
    5、本次交易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浙能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6、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7、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有权机关的审批(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有权部门的备案、批准或核
准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披露的方案
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因此本次
交易存在重组方案调整的风险。

(四)财务数据与最终审计、评估结果存在差异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主
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描述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的数据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浙江省国资委备案的评
估报告为准,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存在与目前披露数据不一致的风险。相关资产
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等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五)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不能达标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拟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为保障
宁波海运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宁波海运将与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第二次董事会前签署《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交易对方需要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对标的公司未来特定年度所
实现的净利润作出承诺。

    上述业绩承诺系基于标的资产目前的经营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
标的资产未来盈利的实现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业绩承
诺期内,如以上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则标的资产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同时,
尽管上市公司后续会与交易对方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但由于市场波动、公司经

                                       34
营以及业务整合等风险导致标的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及/或补偿期
限届满时标的公司出现减值时,相关交易对方如果无法履行或不愿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则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六)标的资产预估值增值较大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评估

机构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初步估算,两家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增值

率超过 50%。富兴海运 51%的股权预估值为 74,520.18 万元,预估增值 37,019.84 万元,

增值率为 98.72%,浙能通利 60%的股权预估值为 4,879.20 万元,预估增值 1,627.69

万元,增值率为 50.06%,最终交易价格可能与评估预估值存在一定差异,标的资产存

在预估值增值较大风险。




二、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受宏观经济周期影响的风险

    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主要从事国际国内的大宗散货运输,最主要的货种为煤炭。煤
炭运输属国民经济基础行业,受国民经济增长周期性波动的影响较大。当国民经济处
于增长时期,对石油、煤炭的需求将会增加,从而加大对这类产品的海上运输需求;
但当国民经济处于萧条阶段,则上述需求也会相应下滑。因此,国民经济周期性的波
动,对公司的经营将直接产生影响。未来,若全球经济出现周期性向下波动,将导致
全球航运市场跟跌。

(二)其它运输方式竞争的风险


    目前,煤炭、矿砂及其他大宗物资的运输方式有水路运输(包括海运)、铁路运输、

公路运输等,水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的竞争,可能对水路运输的需求产生一定影响。

虽然由于海上运输具有数量大、价格低的优势,目前仍是大宗物资运输的主要方式,但

未来若其他运输方式运价显著降低,标的公司业务仍有可能受到冲击。




                                       35
(三)运输价格波动的风险


    运输市场价格受全球经济变化、运力需求、船舶保有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波动性

较大。标的公司的运输合同主要以COA为主,运价受国际国内运输市场价格的短期波动

影响较小,但如国际国内运输市场价格在较长时间内有较大波动,仍然会对其的营业收

入和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四)燃油价格波动的风险


    国际原油和成品油价格受全球及地区政治经济的变化、原油和成品油的供需状况及

具有国际影响的突发政治事件和争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内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原油

价格确定,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波动性较大。燃油消耗是航运企业的

主要经营成本之一。如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扬,将导致标的公司船舶航次成本上升,进

而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使标的公司面临燃油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长协合同无法根据市场运价变动进行及时调价的风险

    运费价格是决定公司盈利水平的核心因素之一,因此运费价格波动将会给公司的
经营效益带来不确定性。公司已通过与大客户签订 COA,充分利用战略客户稳定的货
源及运价,保障船舶的运行效率,尽力避免受国际国内运输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然
而,航运业运价随全球经济形势变化而波动,运费价格波动将会给公司的经营效益带
来不确定性。公司与大客户签订的 COA 中约定的基本运价存在无法根据市场运价变
动进行及时调价的风险,若航运市场运价大幅上涨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效益产生一
定影响。

(六)业务品种单一和客户集中风险


    干散货运输易受短期内供求关系变化影响而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标的公司承运的货

种以电煤为主,业务品种单一,不利于分散行业风险,抵御经济周期波动。同时,标的

公司主要客户的运输收入在公司营业收入中占比仍旧较高。未来几年,如果煤炭航运市

场的景气度仍处于低谷或公司主要客户流失,将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标的公司将努力扩大市场份额,积极寻找货源,开拓新客户,同时确保标的公司在

浙江地区沿海干散货海运市场上的领先地位,为公司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6
(七)航行安全风险


    运输船舶面临着海上特殊风险:恶劣天气、台风、海啸、海盗等,还可能遭遇战争、

罢工,以及机械故障和人为事故,对标的公司的正常营运产生不利影响。运输船舶一旦

遭遇此类海上风险,受损可能较大。标的公司针对船舶可能出现的事故险情,制定了相

应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努力提高船岸人员的操作技能,提供必要的培训,加强责任

心教育;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激励机制;合理投保,规避风险。

(八)民事纠纷引起的扣押船舶风险


    海上运输船舶可能因合同纠纷,包括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以及侵权纠纷引起民事索

赔方申请海事法院扣押船舶,对标的公司正常营运产生不利影响。标的公司将加强与保

赔协会和保险公司的协调与合作,使之及时提供担保,令船舶获得释放,避免船舶扣押

或者减少船舶扣押时间。

(九)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富兴海运 51%股权、浙能通利 60%股权与江海
运输 77%股权。虽然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都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有效的管理体系和
成熟的业务模式,但是标的公司在经营模式和企业内部运营管理体系等方面与上市公
司存在的差异将为上市公司日后的整合带来一定难度。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能否
顺利实现整合以及整合后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将
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等措施降低该等风险,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




三、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
关系、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
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


                                       37
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




                                    38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之
盖章页)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