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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海运: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2018-12-12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18-065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海运”)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4 号),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62)。
     公司接到上述核准文件后及时开展标的资产过户相关工作,截至
本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已过户完成,具体情况
如下:
     一、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 51%股权、浙江浙
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 60%股权和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 77%股权。截
至本公告日,标的资产均已过户至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均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工作已全部实施完毕。
     二、 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煤
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就上述发
行股份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股份登记手续,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上市手续;
                                   1
    2、公司将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富
兴海运有限公司、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
司在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审计基
准日(包括当日)的相关审计报告,并按照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处理
过渡期间损益;
    3、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
记或备案手续;
    4、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继续履行部分尚未届满的协议及承诺;
    5、公司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
为:宁波海运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相关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风险和
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交
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交易文件
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可以实施;本次交易项下
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对方已履行
了将标的资产交付至宁波海运的义务;本次交易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
书第四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
障碍。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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