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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海运: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船舶的公告2019-11-29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19-032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船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海运”)将
所属船舶“富兴15”轮作为废钢船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给自然人郑锦茂,最终
拍卖价格为人民币1,560万元。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通利”)将
所属船舶“富兴16”轮作为废钢船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自然人陈凯,最终拍卖
价格为人民币1,370万元。
     上述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19 年 3 月 29 日,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明州
6”轮等 5 艘老旧船舶议案》。
     2019 年 11 月 27 日,富兴海运在浙江船舶交易市场通过舟山易
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舸船舶拍卖”)将所属“富兴 15”
轮进行了无保留底价公开拍卖,最终郑锦茂先生以 1,560 万元价格拍
得“富兴 15”轮。当日,富兴海运与郑锦茂先生签订了《废钢船买
卖合同》。截止出售日,“富兴 15”轮账面资产净值为 550 万元。
     2019 年 11 月 28 日,浙能通利在浙江船舶交易市场通过易舸船
舶拍卖将所属“富兴 16”轮进行了无保留底价公开拍卖,最终陈凯
先生以 1,370 万元价格拍得“富兴 16”轮。当日,浙能通利与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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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了《废钢船买卖合同》。截止出售日,“富兴 16”轮账面资产净
值为 142.58 万元。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上述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富兴 15”轮的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
     姓名:郑锦茂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 90 号 601 室
     本公司及富兴海运与郑锦茂先生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富兴 16”轮的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
     姓名:陈凯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渡路 216 号滨江假日 25 座 302 单
元
     本公司及浙能通利与陈凯先生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富兴 15”轮的基本情况
     富兴海运所属“富兴 15”轮系 1986 年 11 月由日本建造的 28,509
载重吨散货船。该轮于 2006 年 12 月购入,主要经营国内沿海航线。
截止出售日,“富兴 15”轮账面资产净值为 550 万元。
     (二)“富兴 16”轮的基本情况
     浙能通利所属“富兴 16”轮系 1986 年 12 月由日本建造的 28,509
载重吨散货船。该轮于 2004 年 5 月购入,主要经营国内沿海航线。
截止出售日,“富兴 16”轮账面资产净值为 142.58 万元。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1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富兴 15”

                                2
轮和“富兴 16”轮将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和 2019 年 12 月达到强制
报废期限即船龄达到 33 年。
    根据本公司船队结构调整计划,富兴海运和浙能通利决定将上述
两轮报废处置。按照浙江省国资委资产处置相关管理办法,在履行有
关审批程序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富兴海运在浙江船舶交易市场
通过易舸船舶拍卖对“富兴 15”轮进行了无保留底价公开拍卖,最
终郑锦茂先生以 1,560 万元价格拍得“富兴 15”轮;2019 年 11 月
28 日,浙能通利在浙江船舶交易市场通过易舸船舶拍卖对“富兴 16”
轮进行了无保留底价公开拍卖,最终陈凯先生以 1,370 万元价格拍得
“富兴 16”轮。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富兴海运和浙能通利(甲方、转让方)分别与郑锦茂和陈凯(乙
方、受让方)签订了《废钢船买卖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交易标的:“富兴 15”轮和“富兴 16”轮散货船
    2、船价:根据公开拍卖结果,“富兴 15”轮出售总船价合计人
民币 1,560 万元整;“富兴 16”轮出售总船价合计人民币 1,370 万元
整。
    3、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合同订立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
让价款。
    4、交船期限和地点:
    交船期限:“富兴 15” 轮为 2019 年 12 月 0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05 日,由富兴海运选择;“富兴 16” 轮为 2019 年 12 月 0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06 日,由浙能通利选择。
    交船地点:舟山锚地
    5、违约和纠纷的处理: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 1
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付船款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已
付船款及利息收入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
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 8%计算)。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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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在 3 个银行工作日内退
还所收到的全部船款及其利息(按年利率 8%计算)。
    6、合同的签署与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上述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富兴 15”轮和“富兴 16”轮均已届船龄满 33 年,属强制报废
船舶,因此作为废钢船予以出售。富兴海运和浙能通利将继续加快船
队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步伐,促进船队朝大型化、低碳化和集约化方向
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实力。
    “富兴 15”轮的出售可为富兴海运提供 1,560 万元的营运资金,
增加富兴海运当期净利润 726 万元左右;“富兴 16”轮的出售可为浙
能通利提供 1,370 万元的营运资金,增加浙能通利当期净利润 891 万
元左右。
    上述两轮的出售增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5 万
元左右。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9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废钢船买卖合同(“富兴 15”轮)》
    (三)《废钢船买卖合同(“富兴 16”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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