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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磁卡: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4-10-30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天津磁卡               编号:临 14-026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津磁卡”)
 前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证监局下发的津 2014
 【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
        (一)天津磁卡 2006 年半年报至 2013 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环
 球化学是其子公司
        2000 年 4 月 12 日,天津磁卡与天津师范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天津
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化学”),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分别持有 73%、27%股份。环球化学注册成立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由时任天津磁卡名誉董事长赵某智担任。
    2005 年,因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与深圳市晨润投资有限公司、天津
磁卡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广东省拍卖
业事务有限公司拍卖天津磁卡持有的环球化学 73%股权。2005 年 10 月
14 日,上述股权由王某林以人民币 3,714,100 元竞得。2005 年 12 月
19 日,环球化学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赵某智变更为王
某林,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变更为王某林持股 73%、天津师范大学持股
27%。
    2006 年 7 月 25 日,天津磁卡时任总经理郭春立代表天津磁卡与
王某林签订了《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
天津磁卡以人民币 680 万元回购环球化学 73%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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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25 日,环球化学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
由王某林变更为赵某智,股东及其持股比例由王某林持股 73%、天津
师范大学持股 27%,变更为天津磁卡持股 73%、天津师范大学持股 27%。
    至此,天津磁卡于 2006 年 7 月 25 日回购了环球化学 73%的股权,
并做了工商变更登记,环球化学成为天津磁卡子公司。天津磁卡于 2006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 2006 年半年报,但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将此事作
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予以披露。在 2006 年年报(含)至 2013 年半
年报(含)期间的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天津磁卡也均未披露
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
    (二)天津磁卡未将控股子公司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
并范围,虚计 2006 年至 2012 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
    自 2000 年环球化学成立起,至 2012 年末,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
 形成大量其他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在 2008 年达到历史峰值约 1.35 亿
 元。
        天津磁卡 2006 年 7 月 25 日受让环球化学 73%的股份,成为其控
 股股东,但未进行账务处理,也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
 环球化学会计基础、内部控制薄弱,且其财务报表自 2006 年收购以
 来一直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导致调查审理阶段无法确认其财务报表
 是否公允列报。在不影响对天津磁卡行政处罚结果的前提下,在计算
 虚计各期合并利润影响时,单独确认了天津磁卡计提或冲回对环球化
 学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而未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予以抵消的事实。该事
 实导致虚计 2006-2012 年年报合并利润,具体表现为:
        2006 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即环球化学)
 余额为 62,975,148.54 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 15,744,787.13 元。因
 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
 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 2006 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
 15,744,787.13 元。
        2007 年 末 , 天 津 磁 卡 “ 其 他 应 收 款 — 环 球 化 工 ” 余 额 为
 104,198,794.94 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 14,656,212.03 元。因未将
 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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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坏 账 准 备 , 导 致 天 津 磁 卡 2007 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虚 减 合 并 利 润
14,656,212.03 元。
     2008 年 末 , 天 津 磁 卡 “ 其 他 应 收 款 — 环 球 化 工 ” 余 额 为
134,925,031.61 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 30,677,205.45 元。因未将
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
坏 账 准 备 , 导 致 天 津 磁 卡 2008 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虚 减 合 并 利 润
30,677,205.45 元。
     2009 年 末 , 天 津 磁 卡 “ 其 他 应 收 款 — 环 球 化 工 ” 余 额 为
123,020,479.13 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 11,623,139.04 元。因未将
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
坏 账 准 备 , 导 致 天 津 磁 卡 2009 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虚 减 合 并 利 润
11,623,139.04 元。
     2010 年 末 , 天 津 磁 卡 “ 其 他 应 收 款 — 环 球 化 工 ” 余 额 为
44,379,079.13 元,当期冲回坏账准备 61,036,391.95 元。因未将环
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冲回的坏
账 准 备 , 导 致 天 津 磁 卡 2010 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虚 增 合 并 利 润
61,036,391.95 元。
     2011 年 末 , 天 津 磁 卡 “ 其 他 应 收 款 — 环 球 化 工 ” 余 额 为
43,504,079.13 元,当期计提划账准备 3,918,316.16 元。因未将环
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
账 准 备 , 导 致 天 津 磁 卡 2011 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虚 减 合 并 利 润
3,918,316.16 元。
      2012 年末,天津磁卡收回对环球化学剩余的全部其他应收款项
43,954,079.13 元 , 当 期 冲 回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的 全 部 坏 账 准 备
18,731,025.29 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
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冲回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 2012 年合并财
务报表虚增合并利润 18,731,025.29 元。
     对天津磁卡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任天津磁卡董事长姜肃敌、时任
天津磁卡总经理郭春立、时任天津磁卡董事长阮强(接替姜肃敌任董
事长)、时任天津磁卡总经理刘金生(接替郭春立任总经理)是直接
                                   3
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天津磁卡财务总监张强、时任天津磁卡董事会
秘书蔚丽霞、时任天津磁卡董事兼副总经理郝连玖、时任天津磁卡财
务总监王桩(继张强、蔚丽霞后任财务总监)、时任天津磁卡监事李
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由环球化学工商登记资料、股权转让协议、天津
磁卡定期报告、天津磁卡会议记录、相关会计记录、相关人员谈话笔
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二、 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1、对天津磁卡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阮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3、对刘金生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4、对郝连玖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5、对王桩、李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姜肃敌、郭春立、蔚丽霞、张强的责任已过行政处罚时效,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
公司行为,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高,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不
断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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