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磁卡: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2015-01-23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天津磁卡 编号:临 15-002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收到天津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5】1 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与控股股东天津环
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大额关联资金往来,相关支付金额分别达到
39,360 万元和 5,077 万元,分别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20.12%和 83.68%。上述关联交易均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的标准,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相应年
度的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发生额。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
八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
规定,现要求你公司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一是立即补充披
露 2013 年度、2014 年度与上述关联人的关联交易详细情况及原因,
同时立即更正 2013 年度、2014 年度披露的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
二是严格加强关联关系识别及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规范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三
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和内控管理水平;四是根
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5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应当包括落实整改的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内部问责落实情
况等内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
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针对所提出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实施计划,
逐条进行整改,并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