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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磁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8-05-19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环球磁

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袁梦律师、黄柏

诚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

做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新提案的提

出、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

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


                               1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

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

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

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

    根据本次会议召集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

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交

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于2018年5月18日下午在公司多功能

会议厅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锴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持有公

司股份171,434,6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5%,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

    2、经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

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名,持有公司股份   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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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02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资格已经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共 15 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 3 人列席了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身份真实、

有效,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符合出席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十项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

并统计了所审议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总人数为    9 人(包括网络投票),

持有本公司股数共计171,497,0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055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十项议案, 其中议案一到七、议案九同

意171,475,019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99.9871 %,反对22,000股,弃权 0 股;议案八同意

171,439,119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9.9662 %,反对57,900 股,弃权 0 股;议案十同意

171,453,819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3
份总数的99.9748 %,反对43,200 股,弃权 0 股。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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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泄   ∷




           (本 页为关于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 意见书的签署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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