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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磁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2018-12-04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磁卡”或“上市公司”)委托,作为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天
津磁卡发行股份购买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所涉有关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按照中国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查阅的文件,包括相关各方提供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有关记录、资料、
证明,并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向相关各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做了必要的询问和讨
论。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
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
估报告书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如下保证:


    1、其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1
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2、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有效的,并无任
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均与正本或
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
赖有关政府部门、天津磁卡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
起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
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及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天津磁卡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天津磁卡在其为本次交易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审
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其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
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关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
                                                                        目           录
目     录 .......................................................................................................................................................... 3
释     义 .......................................................................................................................................................... 4
正     文 .......................................................................................................................................................... 6
一、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6
二、         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 11
三、         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大协议 .......................................................................................................... 17
四、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 18
五、         标的资产...................................................................................................................................... 20
六、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27
七、         信息披露...................................................................................................................................... 30
八、         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 30
九、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天津磁卡股票的情况 .................................................................. 34
十、         证券服务机构.............................................................................................................................. 40
十一、           结论 ......................................................................................................................................... 40
附件一:专利 ............................................................................................................................................ 42
附件二:商标 ............................................................................................................................................ 44
附件三:重大债权债务 ............................................................................................................................ 45




                                                                                 3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栏
中的含义或全称:


上市公司、天津磁卡       指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渤化集团       指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磁卡集团                 指   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
渤海石化、标的公司       指   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
渤化石化                 指   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
                              天津磁卡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渤化集团购买其
                              持有的渤海石化100%股权,同时以询价方式向不
本次交易                 指
                              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
                              天津磁卡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渤化集团购买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持有的渤海石化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作为交易对价向渤化
对价股份                 指
                              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天津磁卡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标的资产                 指   渤海石化100%股权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重组报告书》           指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18年 10月 19日签署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指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渤海化工集
议》
                              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18年12月2日签署的《天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
                         指   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
充协议》
                              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天津市国资委             指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政府               指   天津市人民政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4
中兴财               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兴业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已公布并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
法律法规             指
                          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报告期               指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6月
                          中兴财于2018年11月18日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专
《审计报告》         指
                          字(2018)第303038号《审计报告》
                          天健兴业于 2018年 11月 19日出具的天兴评报字
《评估报告》         指
                          [2018]第1051号《资产评估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中国                 指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
                          地区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5
                                正 文

    一、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天津磁卡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重组报告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
议》,本次交易的方案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天津磁卡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渤海石化 100%股权;同时,拟以询价的方式
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发行数 量不超过天津磁 卡 本次交易前 总股本 的 20%,即 122,254,209 股( 含
122,254,209 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
提条件,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渤化集团,渤化集团以其持有的渤海石
化 100%股权为对价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新增股份,不足一股的余
额赠予天津磁卡。




                                      6
    4、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天津磁卡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4.8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天津磁卡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88,136.04 万元,向交易对
方渤化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合计为 391,135,219 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对价股份发行日期间,天津磁卡如
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调整
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6、 股份锁定期


    渤化集团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后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天津磁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渤化集团不得转让在天津磁卡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天津磁卡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其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渤化集团授权天津磁卡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
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天津磁卡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上
海分公司报送渤化集团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中登公司上海分
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渤化集团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由于天津磁卡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7
因而使渤化集团增加持有的天津磁卡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渤化集团将根据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 上市安排


    对价股份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天津磁卡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
滚存未分配利润。


   (三)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


    2、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根据《发
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天津磁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
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
    4、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上限为 18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
价格的 100%。


    5、 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18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20%,即 122,254,209
股(含 122,254,209 股)。


    最终发行数量将以最终发行价格为依据,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及询价结果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 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建设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并支付本
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与税费,具体如下:


                                        预计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配套资金用途
                                        (万元)         (万元)
         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
   1                                    295,335.00       178,300.00
                 术改造项目
         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与
   2                                     1,700.00          1,700.00
                    税费
                合计                    297,035.00       18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标的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7、 股份限售期的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所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9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8、 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天津磁卡新
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天津市政府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签发津政函[2018]88 号《天津市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渤化集团整合重组磁卡集团长芦集团方案的批复》,同意将磁卡
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渤化集团。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渤化集团持有磁卡集
团 100%股权,通过磁卡集团持有天津磁卡 169,394,723 股,占天津磁卡总股本的
27.71%,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规定,上述无偿划转未导致天津磁卡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
份的影响,渤化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9.02%,为天津磁卡的控股股东,
同时通过磁卡集团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13%,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6.15%,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考虑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渤化集团在上市公司直
接持股比例的区间为 34.78%至 39.02%,磁卡集团在上市公司直接持股比例的区间
为 15.27%至 17.13%,渤化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
区间为 50.05%至 56.15%,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证券法》、《重组管理办
                                        10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后,天津磁卡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
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天津磁卡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二、 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一) 天津磁卡的主体资格


       本次交易中,天津磁卡为标的资产的购买方、新增股份的发行方。


       1、 天津磁卡的基本情况


       天津磁卡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上交所上
市(股票简称“天津磁卡”,股票代码:600800)。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
据天津磁卡持有的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0001030663879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
通过公开渠道进行核查,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物流加工区北环路 1 号 2-A001 室
法定代表人      郭锴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61,127.1047 万元
成立日期        1979 年 5 月 30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软件系统设计、网络集成技术及高科技产品的开发;数据卡及其专
                用读写机具、银行机具的开发与制造;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
                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水性荧光墨的制造、加工和销售;纸、
                纸制品及相关产品的制造、加工和销售;林木及相关产品研究、种
                植、开发和销售;造纸网及其他过滤用网和线材相关产品的制造、
经营范围        开发和销售;日用电子器具制造;税控收款机产品的开发、设计、
                制造或生产、销售和服务;数据卡的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
                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
                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房地产开发及商
                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业务;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以
                                       11
             (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 1563 号为准];汽车货运(危险品运输
             除外);承包境外数据卡行业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
             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
             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打印的股东名册,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天津磁
卡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磁卡集团                  171,731,347           28.09
         北京元和盛德投资有限
   2                                      4,149,121             0.68
               责任公司
   3            毕月菊                    3,771,200             0.62
   4             刘芳                     2,564,600             0.42
   5            陈楚山                    2,342,200             0.38
   6             罗洁                     2,200,035             0.36
   7            梁黎明                    1,778,716             0.29
   8            王文生                    1,740,631             0.28
   9            梁毅军                    1,587,335             0.26
         天津一德投资集团有限
  10                                      1,521,388             0.25
                 公司
             合计                        193,386,573           31.63


    2、 天津磁卡的主要历史沿革


    根据天津磁卡提供的资料、说明及发布的公告,其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以来的主要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天津磁卡的前身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天津环球磁卡公司 。


    天津市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1993 年 6 月 10 日签发津股试字(1993)

                                    12
12 号《关于同意天津环球磁卡公司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批复》,同意天津环球磁卡公
司进行股份制试点。


    天津市政府于 1993 年 11 月 29 日签发津政函(1993)62 号《关于同意天津环
球磁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的批复》,同意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
司,总股本为 72,933,469 股,其中,国家股 33,033,469 股,占总股本的 45.29%;
法人股 13,8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18.92%;社会公众股 26,100,000 股(其中职工
个人股 2,610,000 股),占总股本的 35.79%。


    1993 年 12 月 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77 号文批准,天津磁卡向
社会公开发行个人股 26,100,000 股(其中公司职工股 2,610,000)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 元。


    经上交所上证上[93]字第 2101 号文审核批准,天津磁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
23,490,000 股社会公众股于 1993 年 12 月 6 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向公司职工发行
的 2,610,000 股职工股于 1994 年 6 月 24 日在上交所上市。


   (2) 1996 年配股


    经天津磁卡 1996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天津市证券
管理办公室津证办字[1996]50 号文同意及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7]6 号文批准,
天津磁卡按 10:3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配股价为 5.00 元/股,社会公众股另
外可有偿受让国家股配股权,转配比例为 10:4.2,每股转让费为 0.10 元。


    上述配股完成后,天津磁卡总股本增至 94,813,469 股。


   (3) 1997 年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997 年 4 月 25 日,天津磁卡 199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996 年度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决定以总股本 94,813,469 股为基数,以可分配利润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送红股
28,444,041 股,公积金转增 18,962,694 股。


    上述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天津磁卡总股本增至 142,220,204 股。


   (4) 1998 年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3
    1998 年 4 月 18 日,天津磁卡 199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997 年度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决定以总股本 142,220,204 股为基数,以可分配利润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 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送股
14,222,020 股,转增 56,888,082 股。


    上述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天津磁卡总股本增至 213,330,306 股。


   (5) 1999 年配股


    1999 年 4 月 16 日,根据天津磁卡 199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天津市证券
管理办公室津证办字[1999]40 号文同意及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9]79 号文批准,
天津磁卡以 1998 年末总股本 213,330,306 股为基数,按 10:2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
售股份,共计配售 3,456,061 股。


    上述配股完成后,天津磁卡总股本增至 245,181,868 股。


   (6) 2000 年送股


    2000 年 5 月 18 日,天津磁卡 199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999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决定以总股本 245,181,868 股为基数,以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
股 5 股,共送红股 122,590,934 股。


    上述送股完成后,天津磁卡总股本增至 367,772,802 股。


   (7) 2001 年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1 年 6 月 21 日,天津磁卡 200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0 年度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决定以总股本 367,772,802 股为基数,以可分配利润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送红股
36,777,280 股,公积金转增 147,109,121 股。


    上述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天津磁卡总股本增至 551,659,203 股。


   (8) 2002 年控股股东变更


                                      14
    2002 年 9 月 19 日,天津磁卡发布《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划
转的公告》,根据前述文件,根据财政部财企(2002)39 号《财政部关于天津环球
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及天津市政府津政函(2001)151
号《关于确认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划转比例的函》,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豁免磁卡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一轻集团持有的天津磁卡 183,381,314 股
国家股被无偿划转至磁卡集团。


    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磁卡集团持有天津磁卡 183,381,314 股,占当时天津磁
卡总股本的 33.24%,成为天津磁卡的控股股东。


   (9) 2008 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8 年 12 月 4 日,天津磁卡发布《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说明书》及其摘要。2008 年 12 月 12 日,天津磁卡发布《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的公告》。根据前述文件,天津磁卡以 2008 年 12 月 19 日作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实施以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① 磁卡集团豁免天津磁卡 70,000.00 万元债务,剔除应缴企业所得税后天津
磁卡增加营业外收入 52,500.00 万元。天津磁卡流通股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的份
额为 24,909.04 万 元,按照截至 2008 年 11 月 28 日的 前 90 日收盘价均价 3.55 元
折算的股份数为 70,166,318 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 2.68 股;


    ② 除磁卡集团外,其他非流通股股东采用每 10 股向全体流通股股东送出 3 股
的方式支付对价,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原持股数为 106,538,761 股,合计送出股份
31,961,628 股,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 1.22 股;


    ③ 天津磁卡再以流通股本 261,739,12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可获
得转增股数 2.28 股,共计转增 59,611,844 股。


    2008 年 12 月 29 日,天津磁卡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9 年 2 月 27 日,天津磁卡发布《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
                                       15
革方案实施公告》,天津磁卡依照前述方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的对
价股份于 2009 年 3 月 4 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天津
磁卡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国有法人股   220,057,575    -220,057,575         -
   非流通股
                     境内法人股    69,862,500     -69,862,500         -
 有限制条件的        国有法人股        -         +209,054,697   209,054,697
   流通股份          境内法人股        -         +48,903,750     48,903,750
 无限制条件的
                     流通 A 股    261,739,128    +91,573,472    353,312,600
   流通股份
              总计                551,659,203    +59,611,844     611,271,047


    上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天津磁卡总股本增至 611,271,047 股。


   (10)2018 年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


    2018 年 8 月 22 日,天津市政府签发津政函[2018]88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渤化集团整合重组磁卡集团长芦集团方案的批复》,同意将磁卡集团 100%股
权无偿划转至渤化集团。


    2018 年 8 月 31 日,天津市国资委签发《关于做好三家集团整合重组和天津磁
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通知》,同意将其持有的磁卡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渤
化集团。


    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渤化集团持有磁卡集团 100%股权,并通过磁卡集团间
接持有天津磁卡 169,394,723 股,占天津磁卡总股本的 27.71%。


    综上,本所认为,天津磁卡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予终止的
情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 渤化集团的主体资格


    本次交易中,渤化集团为标的资产的转让方。

                                      16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渤化集团持有的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
理 委 员 会 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20000103061105B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公开渠道进行核查,其基
本情况如下:


名称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赵立志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        7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1 年 5 月 7 日
经营期限        2050 年 1 月 1 日
                对化工行业、制盐业、石油化工行业、橡胶行业、房地产业、金融
                业、证券业、贸易、服务业进行投资;资产经营(金融资产除外);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销售;装卸(以上范围内国家
                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根据渤化集团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渤化
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天津市国资委                 700,000            100
                合计                         700,000            100


       综上,本所认为,渤化集团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
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大协议


       就本次交易项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宜,天津磁卡与交易对方已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该等协
议对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标的资产的作价、股份发行及认购、期间损益的归属、
过渡期安排、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各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税费、协议

                                      17
的变更和解除、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及补救、保密、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等具
体事项进行了约定。


    本所认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内
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上述协议将自其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
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四、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1、 天津磁卡的批准与授权


    (1) 2018 年 10 月 19 日,天津磁卡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
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天
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
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
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
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关于聘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涉及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过《关于制定<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 2018 年 12 月 2 日,天津磁卡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18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
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不
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说明》《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说明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备
考合并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渤化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 交易对方的批准与授权


    2018 年 9 月 17 日,渤化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天津磁卡发行股份购买渤
化集团所持有的渤海石化 100%股权。


    3、 天津市政府的批准


    天津市政府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签发津政函[2018]88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渤化集团整合重组磁卡集团长芦集团方案的批复》,批准本次交易。


    4、 天津市国资委的评估备案


    2018 年 11 月 27 日,天津市国资委签发备天津 20180004 号《国有资产评估项
目备案表》,对《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二)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
                                     19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以下批
准和授权:


       1、 天津磁卡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并同意豁免渤化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2、 天津市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


       3、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本法律意见书“四、本次交
易的批准和授权之(二)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所述批准和授权以外,
本次交易已取得现阶段所需批准和授权。


   五、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渤海石化 100%股权。


   (一) 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


       1、 渤海石化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渤海石化现持有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局 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20116MA06BAQ99B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公开渠道进行核查,
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三路 1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忾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8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12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20
                  化工产品批发兼零售;丙烯(60 万吨/年)、氢(2.18 万吨/年)、
                  液化石油气(1.5 万吨/年)生产;化工技术服务;厂房、设备、自
经营范围
                  有房屋及构筑物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渤海石化的股东及股权结构


       根据渤海石化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渤化集团                   180,000               100
                  合计                        180,000               100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重组
报告书》、渤化集团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公开渠道进行核查,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渤化集团所持渤海石化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纠纷或潜
在纠纷。


     (二) 渤海石化的主要历史沿革


       1、 设立


       2018 年 3 月 21 日,渤化集团董事会签署了 2018 年第 14 号《董事会决议》,
同意出资 18 亿元设立渤海石化。根据渤化集团签署的《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股
东决定》,渤化集团通过渤海石化公司章程,委派周忾、张宝春、张维忠、李祯祥、
罗小英担任董事会董事,委派卢志毅、李文磊担任监事会监事。


       2018 年 4 月 12 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向渤海石化核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6MA06BAQ99B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等《营业执
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公开渠道进行核查,渤海石化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三路 1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忾


                                         2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8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12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化工产品批发兼零售;化工技术服务;厂房、设备、自有房屋及构
经营范围        筑物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根据渤海石化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其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渤化集团                   180,000               100
                合计                        180,000               100


       2、 自渤化石化处受让相关资产及负债


      2018 年 3 月 12 日,渤化石化董事会通过决议,拟向渤化集团新设立的子公
司转让其部分资产及负债。


      2018 年 3 月 30 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17)
第 1296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渤化石化拟转让的资产和
负债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167,036.89 万元。


      2018 年 4 月 25 日,渤化集团就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


      2018 年 4 月 27 日,渤化石化第一届九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渤化石
化资产协议转让方案》和《渤化石化改制上市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2018 年 4 月 28 日,渤海石化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自渤化石化处受让其部分
资产及负债。


      2018 年 5 月 24 日,渤化集团出具《关于同意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将部分
资产协议转让至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渤化石化以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将评估值 167,036.89 万元的资产及负债协议转让至渤海石化。


      2018 年 5 月 25 日,渤化石化和渤海石化签署了《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与
                                      22
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协议》”),约定
渤化石化以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为资产转让基准日,将其拥有的部分资产及负债转
至渤海石化,并于同日签署了《交割确认书》,确认《资产转让协议》第五条约定
的交割前提条件全部成就。


    2018 年 6 月 29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出具了大
信津专审字[2018]第 00055 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该等《专项审计报告》,截
止 2018 年 5 月 25 日,拟转让资产及负债的价值为 193,303.57 万元。渤化石化与
渤海石化签署了《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与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确认最终交易对价 193,303.57 万元。


    根据渤海石化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资产及负债转
让的相关价款已支付完毕。


     3、 变更经营范围


    2018 年 5 月 24 日,渤化集团签署《股东决议》,同意渤海石化增加经营范围
“丙烯(60 万吨/年)、氢(2.18 万吨/年)、液化石油气(1.5 万吨/年)生产”,同时
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渤海石化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就前述经营范围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并取得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根据该等《营业执照》,渤海石化的经营范围
变更为“化工产品批发兼零售;丙烯(60 万吨/年)、氢(2.18 万吨/年)、液化石油
气(1.5 万吨/年)生产;化工技术服务;厂房、设备、自有房屋及构筑物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综上,本所认为,渤海石化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 渤海石化的业务资质


     1、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渤海石化的《营业执照》,渤海石化的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批发兼零售;
丙烯(60 万吨/年)、氢(2.18 万吨/年)、液化石油气(1.5 万吨/年)生产;化工技
术服务;厂房、设备、自有房屋及构筑物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23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经营资质


       根据渤海石化的《营业执照》、《重组报告书》及渤海石化的说明,渤海石化
主要从事丙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相关业务。


       根据渤海石化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渤海石化拥有以下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序号      证书名称            编号            (核准、许可、备案)范围/产品      有效期
                                          丙烯(60 万吨/年)、氢(2.18 万吨
        安全生产许可   (津)WH 安许证
 1                                        /年)、液化石油气(1.5 万吨/年)     2020.04.06
             证        字[2014]LG0004
                                                          生产
        工业产品生产          (津)                1.氢气:工业氢;
 2                                                                             2023.07.22
           许可证      XK13-010-00029          2.石油化工气:聚合级丙烯。
        危险化学品登
 3                         120110734           丙烯、液化石油气、氢、丙烷      2021.05.10
            记证
        报关单位注册
 4                         120971524                        -                     长期
          登记证书
        对外贸易经营
 5                         02588664                         -                      -
        者备案登记表


      (四) 渤海石化的主要资产


       1、 自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渤海石化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渤海石化共有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系自渤化石化处受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面积(㎡)                坐落               证载权利人
          津(2018)滨海新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
  1       区临港经济区不动       352,424.20                                   渤海石化
                                                     海十三路 189 号
          产权第 1001311 号


       根据渤海石化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滨海分
                                              24
行”)签署的编号为津中银司 RL2018021 滨海-D 的《抵押合同》,渤海石化将上述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抵押给中行滨海分行,作为渤海石化与中行滨海分
行间签署的编号为津中银司 RL2018021 滨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的
担保。


      根据渤海石化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及说明,渤海石化已就上述抵押为中行滨海
分行办理了抵押登记。


       2、 自有房产


      根据渤海石化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渤海石化自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共计 22,737.89 平方米,其中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
面积为 22,201.89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面积(㎡)                坐落             证载权利人
          津(2018)滨海新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
  1       区临港经济区不动    22,201.89                                   渤海石化
                                                    十三路 189 号
          产权第 1001311 号


      根据渤海石化的说明,其尚有 3 处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面积合计 536.00 平
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用途                            坐落                          面积(㎡)
 1       东门卫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三路 189 号                55.00
 2       西门卫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三路 189 号                43.00
 3       消防站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三路 189 号                438.00


      根据渤海石化提供的说明,其目前正常使用上述房屋,上述房屋上不存在权
属争议或纠纷。且上述房屋不属于渤海石化主要生产经营用房,前述房屋未取得
权属证书的情形不会对渤海石化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


      根据渤化集团出具的承诺,渤海石化目前正常使用上述房屋,上述房屋上不
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且上述房屋不属于渤海石化主要生产经营用房,前述房屋
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不会对渤海石化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如上市公司或
渤海石化因前述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问题受到任何处罚或遭受任何损失,渤化
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全额向上市公司或渤海石化进行补偿。
                                          25
    综上,鉴于上述房产不属于渤海石化主要生产经营用房,该等房产面积占渤
海石化自有房产总面积的比例较低,且渤化集团已出具相关承诺,如上市公司或
渤海石化因前述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问题受到任何处罚或遭受任何损失,渤化
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全额向上市公司或渤海石化进行补偿,本所认为,该等房产未
能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专利


    根据渤海石化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渤海石化共有专利 26 项,其中实用新型 25 项,发明专利 1 项,均系自渤
化石化受让而来,具体情况请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根据渤海石化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渤海石化已
就附件一第 1 项至第 25 项之实用新型的转让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
局核发的,载明专利权人已变更为渤海石化的《手续合格通知书》。


    根据渤海石化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渤海石化已
就附件一第 26 项之发明专利取得了《专利证书》,证载权利人为渤海石化。


    4、 商标


    根据渤海石化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自渤化石化处受让商
标 5 项,具体情况请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二。


    根据渤海石化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其已就上述商标的转让取得了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的《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转让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5、 域名


    根据渤海石化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其持有域名 1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持有人           注册日       到期日
    1          tjbhpc.com         渤海石化         2015.12.08   2020.12.08


                                    26
   (五) 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渤海石化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渤海石化共有正在履行中的借款合同 10 项、融资租赁合同 2 项。具体情况请见本
法律意见书附件三。


   (六) 税务


    根据《审计报告》及渤海石化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渤海石
化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                               25%
                 增值税                          10%、16%、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3%
             地方教育税附加                             2%
                 防洪费                                 1%


   (七)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渤海石化的说明、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公开渠道
进行检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渤海石化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
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的情形。


   六、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关联交易


    1、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磁卡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渤化集团持有磁卡集团
100%股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及 2018 年 12 月 2 日,天津磁卡分别召开第八董事会第十
                                     27
四次会议和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郭锴、高勇峰、李金宏、刘兴刚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
交易方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 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渤化集团出具了《关于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天津磁卡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天津磁卡独立经营、
自主决策;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天津磁卡
发生关联交易;


    3、如果天津磁卡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天津磁卡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天津磁卡
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天津磁卡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
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天津磁卡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4、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
转移天津磁卡的资源、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天津磁卡及天津磁卡非
关联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天津磁卡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天津磁卡进行充分的赔
偿或补偿。”


    经核查,本所认为,上述渤化集团为规范关联交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有效,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二) 同业竞争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丙烯产品的生产与销
                                   28
售业务。


    根据渤化集团的说明,“本公司下属企业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沽化工”)及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化永利”) 需采
购丙烯作为其生产原料;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该等采购主要分别通过本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大沽贸易有限公司以
及本公司下属的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天
津渤化物产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渤天天工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及天津渤天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实施;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渤海石化的丙烯年产能约为 60 万吨,主要销售对象
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主体,且渤海石化一般与该等外部客户签署期限
较长的采购协议,该等客户相对稳定,能够充分消化渤海石化的大部分丙烯产品。
此外,渤海石化亦向本公司下属企业销售部分丙烯产品最终用于大沽化工及渤化
永利的生产经营。鉴于渤海石化年均能够向大沽化工及渤化永利供应的丙烯量与
大沽化工及渤化永利年均对丙烯的需求量差距较大,且其生产经营需要充足且稳
定的丙烯供应,本公司通过下属企业采购丙烯并最终销售给大沽化工及渤化永利
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渤海石化外,本公司下属企业不存在对本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外主体销售丙烯的情形,除大沽化工及渤化永利外,本公司下属企业丙
烯销售的最终客户与渤海石化丙烯销售的客户不存在重合;


    本公司下属企业上述采购并向大沽化工及渤化永利销售丙烯产品的情形与渤
海石化的主营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除上述采购及销售丙烯产品外,本公
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亦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或渤海石化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此外,渤化集团出具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
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
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向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
其他主体销售丙烯或其他与上市公司或渤海石化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
争的业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公司承诺依法保证天津磁卡以及渤海石化
作为天津磁卡子公司的独立性,如渤海石化在确保充分供应外部客户的前提下仍
                                     29
有富余产能且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天津磁卡或渤海石化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
属企业向渤海石化采购丙烯,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
下属企业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优先向渤海石化采购,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根
据天津磁卡或渤海石化的要求向渤海石化采购丙烯不应视为本公司主动增加与天
津磁卡或渤海石化的关联交易或本公司对《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的违
反;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
与天津磁卡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及时转让或终止
上述业务;如天津磁卡提出受让要求,则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天津磁卡;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天津磁卡或渤海石化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天津磁卡或渤
海石化进行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天津磁卡直接或间接持
股 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本所认为,上述渤化集团为避免实质性同业竞争所作出的承诺合法有效,不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七、 信息披露


       根据天津磁卡发布的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天津磁卡已履行了现阶段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本所认为,天津磁卡尚需根据
项目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 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发行管理办法》,本所律师逐条核查了本次交易的
实质条件并形成意见如下:


   (一)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 根据《重组报告书》、渤化集团的说明并经核查,标的公司主要从事丙烯
                                      30
的生产与销售业务,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
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综上,本所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津磁卡的总股本为 61,127.1047 万元。根
据本次交易的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磁卡的总股本超过 40,000 万元,且社
会公众股达到天津磁卡股份总数的 10%以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二)项之规定。


    3、 根据《重组报告书》、天津磁卡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十七次会议决
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
资产定价参考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本次交易严格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独立董事已
就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发表独立意见。综上,本所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定价
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4、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重组
报告书》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公开渠道进行核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项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5、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天津磁卡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
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根据
《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结构,有利于上市公
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6、 根据渤化集团的承诺,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7、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不会对天津磁卡的法人治理结构产生不利
影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8、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结构,
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如本法律意
                                    31
见书第六部分所述,在相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书面承诺得以严格履行
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9、 天津磁卡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其
他事项段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10、 根据天津磁卡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犯
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公开渠道进行核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11、 根据《重组报告书》,天津磁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80,000 万元,
拟用于建设标的公司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及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与
税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天津磁卡总股本的 20%,将一并提交并购重组审核委
员会审核,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12、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为 4.81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十五条之规定。


    13、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及渤化
集团的承诺,本所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对价股份的锁定期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二) 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1、 根据《重组报告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
充协议》及天津磁卡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4.8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天津磁卡的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定价符合《发行
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及《实施细则》第七条之规定。


                                    32
    2、 根据《重组报告书》及天津磁卡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进
行转让,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及《实施细则》第十条之
规定。


    3、 根据《重组报告书》及天津磁卡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本次
交易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将全部用于建设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
改造项目并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与税费,拟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
次交易总金额的 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天津磁卡总股本的 20%。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将不会超过本次募集项目的资金需求量;该等资金使用符合
相关产业政策,不存在违反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不会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
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
务的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与磁卡集团、渤化集团产生实质性同业竞
争或对天津磁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天津磁卡将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本次交易所涉募集资金的数额
和使用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4、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市国资委仍为天津磁卡实际
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天津磁卡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四)项之情形。


    5、 根据《重组报告书》、天津磁卡的相关审计报告及其公开披露信息及其说
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津磁卡不存在以下情形,
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① 本次交易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 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③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④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3
       ⑤ 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⑥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⑦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交易在相关各方承诺得以切实履行的情况下,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
件。


     九、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天津磁卡股票的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知情人名单、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和买
卖股票的情况说明及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出具的《高级管理
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 6 个月,即 2017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8 年 5 月 20 日期间及 2018 年 11 月 12 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除以下列示的法人/自然人(以下简称“相关人员”)
买卖天津磁卡股票的情形外,其他人员及机构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 磁卡集团买卖天津磁卡股票的情况


序                                                        买入/   交易均价      数量
       姓名/名称   与上市公司关系       交易日期
号                                                        卖出    (元/股)    (股)
                                    2018 年 5 月 17 日    买入      5.43      795,200
1      磁卡集团      控股股东       2018 年 5 月 18 日    买入      5.44      325,000
                                    2018 年 11 月 21 日   买入      5.96      2,336,624


       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 5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增值公司股份及后续增
持计划的公告》,磁卡集团计划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起 1 个月内,以自筹资金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增持股数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5%,不
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含首次增持),增持股票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不超过
4,000 万元,同时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增持计划”)。


                                         34
       2018 年 5 月 17 日,磁卡集团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 795,2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0.13%;2018 年 5 月 18 日,磁卡集团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继
续增持 32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5%。


       上市公司的发布公告,上市自 2018 年 5 月 21 日起开始停牌,并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复牌。2018 年 11 月 21 日,磁卡集团完成增持计划,累计增持天津磁卡股
份 3,456,824 股,占天津磁卡总股本的 0.57%,交易金额合计 20,006,710.37 元。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磁卡集团出具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发布相关增持计划并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18 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
之时,本公司未参与且不知晓本次交易;


       2、上市公司股票复牌后,出于继续履行增持计划之目的,本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购买了上市公司股票;


       3、本公司未利用任何内幕消息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亦未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
议他人买卖天津磁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二) 天津磁卡相关人员买卖天津磁卡股票的情况


序                                                       买入/   交易均价     数量
       姓名/名称   与上市公司关系       交易日期
号                                                       卖出    (元/股)   (股)
                   天津磁卡副总经    2018 年 3 月 6 日   买入      5.24      1,000
1       王登良
                    理王明智之父    2018 年 5 月 11 日   买入      5.31      1,000
                   天津磁卡总经理
2        崔凯                       2018 年 5 月 17 日   买入      5.45       100
                     办公室主任


       针对前述买卖天津磁卡股票事宜,王登良及崔凯分别出具承诺,具体内容如
下:


       “1、本人上述买卖天津磁卡股票行为是在未了解任何有关天津磁卡本次重组
的信息情况下进行的,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的判断所进行的投资行为,本
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
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天津磁卡股票的建议;


                                        35
     2、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3、本人承诺若在自查期间的交易违反相关法规,则将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天
津磁卡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交由天津磁卡所有;


     4、在本说明签署之日直至天津磁卡本次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天津磁卡宣布终
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天津磁卡股票。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针对前述王登良买卖天津磁卡股票事宜,王明智出具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王登良上述买卖天津磁卡股票行为是在未了解任何有关天津磁卡本次重
组的信息情况下进行的,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的判断所进行的投资行为,
王登良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
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天津磁卡股票的建议;


     2、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利用任何便利获取相关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三) 磁卡集团相关人员买卖天津磁卡股票的情况


序                                                       买入/   交易均价     数量
      姓名/名称   与上市公司关系       交易日期
号                                                       卖出    (元/股)   (股)
                                   2017 年 11 月 23 日   买入      6.18      3,000
                    磁卡集团       2017 年 12 月 1 日    卖出      6.72      1,000
1       曹铁
                     副总裁        2017 年 12 月 7 日    卖出      6.59      2,000
                                    2018 年 5 月 3 日    买入      5.19      2,000
                                   2018 年 1 月 26 日    卖出      6.26      6,700
2      朴海兰       曹铁之配偶
                                    2018 年 2 月 5 日    买入      5.03      5,000
                                       36
                                  2018 年 3 月 23 日    卖出   6.49   5,000
                                  2018 年 3 月 28 日    买入   6.09   3,000
                 磁卡集团投资发
3     崔永玲                       2018 年 2 月 7 日    买入   4.43   4,000
                     展部部长
                 磁卡集团安全保   2017 年 12 月 28 日   卖出   6.46   1,500
4      何垒      卫部部长何嘉瑞
                                  2018 年 1 月 22 日    卖出   6.25   500
                       之子
                                  2018 年 11 月 12 日   买入   5.67   4,000
                                  2018 年 11 月 14 日   卖出   6.38   4,000
                 磁卡集团资产部
5      刘湛                       2018 年 11 月 14 日   买入   6.23   4,000
                       部长
                                  2018 年 11 月 15 日   买入   5.91   500
                                  2018 年 11 月 27 日   卖出   6.15   4,500


    针对前述买卖天津磁卡股票事宜,曹铁、朴海兰、崔永玲及何垒分别出具承
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天津磁卡股票行为是在未了解任何有关天津磁卡本次重组
的信息情况下进行的,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的判断所进行的投资行为,本
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
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天津磁卡股票的建议;


    2、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3、本人承诺若在自查期间的交易违反相关法规,则将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天
津磁卡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交由天津磁卡所有;


    4、在本说明签署之日直至天津磁卡本次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天津磁卡宣布终
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天津磁卡股票。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针对前述买卖天津磁卡股票事宜,刘湛出具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37
    “1、本人上述买卖天津磁卡股票行为是在未了解除已在公开渠道披露的信息
外的任何有关天津磁卡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情况下进行的,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
及自身的判断所进行的投资行为,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
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利用相关内幕
信息买卖天津磁卡股票的建议;


    2、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3、本人承诺若在自查期间的交易违反相关法规,则将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天
津磁卡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交由天津磁卡所有;


    4、在本说明签署之日直至天津磁卡本次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天津磁卡宣布终
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天津磁卡股票。”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针对前述何垒买卖天津磁卡股票事宜,何嘉瑞出具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何垒上述买卖天津磁卡股票行为是在未了解任何有关天津磁卡本次重组
的信息情况下进行的,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的判断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何
垒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
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天津磁卡股票的建议;


    2、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利用任何便利获取相关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四) 渤化集团相关人员买卖天津磁卡股票的情况




                                   38
序                                                      买入/   交易均价     数量
     姓名/名称   与上市公司关系       交易日期
号                                                      卖出    (元/股)   (股)
                                   2018 年 2 月 7 日    买入      4.47       700
                   渤化集团
1     汤吉彦                       2018 年 3 月 1 日    卖出      5.18       700
                 副总经理、董事
                                   2018 年 5 月 7 日    买入      5.25       100
                                  2017 年 11 月 21 日   卖出      6.25      4,900
                                  2018 年 3 月 29 日    买入      6.05       400
2     卢新会      汤吉彦之配偶    2018 年 4 月 16 日    买入      5.67       600
                                  2018 年 4 月 20 日    买入      5.24      2,000
                                  2018 年 4 月 23 日    买入      5.21      2,400
                                   2018 年 2 月 5 日    买入      4.98      4,000
                                  2018 年 3 月 12 日    卖出      5.39      4,000
                                  2018 年 3 月 12 日    买入      5.38      4,000
                                  2018 年 3 月 13 日    买入      5.33      1,800
                   渤化集团
3     王延维                      2018 年 3 月 15 日    买入      5.26      1,900
                   职工监事
                                  2018 年 3 月 21 日    卖出      5.36      1,700
                                  2018 年 3 月 26 日    买入      6.12      1,500
                                  2018 年 3 月 27 日    卖出      6.22      1,500
                                  2018 年 3 月 28 日    买入      6.11      1,500
4      雒丽       王延维之配偶    2017 年 12 月 6 日    买入      6.24      11,000


     针对前述买卖天津磁卡股票事宜,汤吉彦、卢新会、王延维、雒丽分别出具
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天津磁卡股票行为是在未了解任何有关天津磁卡本次重组
的信息情况下进行的,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的判断所进行的投资行为,本
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
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天津磁卡股票的建议;


     2、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3、本人承诺若在自查期间的交易违反相关法规,则将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天
津磁卡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交由天津磁卡所有;



                                      39
    4、在本说明签署之日直至天津磁卡本次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天津磁卡宣布终
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天津磁卡股票。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综上,本所认为,在前述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主体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
法律障碍。


   十、 证券服务机构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聘请的主要证券服务机构如下:


  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名称
     独立财务顾问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经核查,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适当资格。


   十一、 结论


    综上,本所认为,在取得本法律意见书“四、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二) 本
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所述的全部批准和授权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
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40
附件一: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专利类型    权利人
 1                    一种低温丙烯存储系统                    ZL 2015 2 0288772.X   2015.05.06   实用新型   渤海石化
 2                       一种丙烯反应器                       ZL 2015 2 0288773.4   2015.05.06   实用新型   渤海石化
 3        一种延长燃气透平空气过滤滤芯使用寿命的系统          ZL 2015 2 0289342.X   2015.05.06   实用新型   渤海石化
 4                   一种干燥器干燥再生系统                   ZL 2016 2 0202287.0   2016.03.16   实用新型   渤海石化
 5             一种可旋转的 SCR 催化剂装置及系统              ZL 2016 2 0203292.3   2016.03.16   实用新型   渤海石化
 6               一种止回阀及蒸汽凝液排出装置                 ZL 2016 2 0203270.7   2016.03.16   实用新型   渤海石化
 7                   反应器阀门填料安装工具                   ZL 2016 2 1337571.5   2016.12.07   实用新型   渤海石化
 8                   一种电气设备的控制系统                   ZL 2016 2 1337601.2   2016.12.07   实用新型   渤海石化
 9                          法兰垫片                          ZL 2016 2 1337592.7   2016.12.07   实用新型   渤海石化
 10                       手动盘车器                          ZL 2016 2 1337604.6   2016.12.07   实用新型   渤海石化
 11              一种丙烯颜料生产连续压盖装置                 ZL 2017 2 0383678.1   2017.04.13   实用新型   渤海石化
 12     一种用于甲醇制丙烯过程中烃水混合物分离的急冷塔        ZL 2017 2 0383708.9   2017.04.13   实用新型   渤海石化
 13                一种头孢丙烯母核萃取反应釜                 ZL 2017 2 0383690.2   2017.04.13   实用新型   渤海石化
 14                一种丙烯颜料生产用搅拌装置                 ZL 2017 2 0383669.2   2017.04.13   实用新型   渤海石化
 15                 一种电解法制氢气生产设备                  ZL 2017 2 0383667.3   2017.04.13   实用新型   渤海石化
 16                一种用于氢气生产的冷却装置                 ZL 2017 2 0383706.X   2017.04.13   实用新型   渤海石化
 17                一种液化石油气用流速调节阀                 ZL 2017 2 0383681.3   2017.04.13   实用新型   渤海石化
 18              一种液化石油气用双阀芯调节阀                 ZL 2017 2 0383670.5   2017.04.13   实用新型   渤海石化
 19            一种丙烯生产的反应器用雾沫消除装置             ZL 2017 2 0383691.7   2017.04.13   实用新型   渤海石化


                                                         42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专利类型    权利人
 20       一种丙烯蒸汽裂解反应用管式加热炉           ZL 2017 2 0383714.4   2017.04.13   实用新型   渤海石化
 21        一种丙烯颜料生产用装罐压盖机              ZL 2017 2 0383707.4   2017.04.13   实用新型   渤海石化
 22        一种高效丙烯颜料加工搅拌设备              ZL 2017 2 0383709.3   2017.04.13   实用新型   渤海石化
 23     一种氯化聚丙烯生产用的光引发反应器           ZL 2017 2 0383711.0   2017.04.13   实用新型   渤海石化
 24           一种丙烯腈尾气回收装置                 ZL 2017 2 0383679.6   2017.04.13   实用新型   渤海石化
 25        一种用于丙烷生产的混合乳化装置            ZL 2017 2 0383634.9   2017.04.13   实用新型   渤海石化
 26    一种专用于大型阀门的液压拆装设备及方法        ZL 2017 1 0203469.9   2017.03.30   发明专利   渤海石化




                                                43
附件二:商标



序号    商标内容   注册号      权利人         类别    注册日      有效期至


 1                 10852980   渤化石化         1     2012.05.02   2023.08.06




 2                 10813705   渤化石化         17    2012.04.23   2023.07.20




 3                 10813660   渤化石化         1     2012.04.23   2023.07.13




 4                 20975119   渤化石化         4     2017.10.07   2027.10.06




 5                 20975118   渤化石化         35    2017.10.07   2027.10.06




                                         44
附件三:重大债权债务


(一)借款合同


序号    借款方            贷款方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本金(万元) 借款期限(截至)   担保方式    担保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流动资金借款
  1    渤海石化                            A101DKH2B18062                       10,000.00      2019.03.19      保证担保   渤化集团
                         津市分行                                     合同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固定资产借款
  2    渤海石化                            1189A00420180001                     20,000.00      2020.06.28      保证担保   渤化集团
                          限公司                                      合同
                                               津中银司        固定资产借款                                    抵押担保   渤海石化
  3    渤海石化    中国银行天津滨海分行                                         49,462.07      2019.11.25
                                            RL2018021 滨海            合同                                     保证担保   渤化集团
                                               津中银司        流动资金借款
  4    渤海石化    中国银行天津滨海分行                                         20,000.00      2019.06.28      保证担保   渤化集团
                                            RL2018020 滨海            合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流动资金贷款
  5    渤海石化                            TJKFQ 借 2018014                      5,000.00      2019.11.11      保证担保   渤化集团
                       司天津滨海分行                                 合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流动资金贷款
  6    渤海石化                            TJKFQ 借 2018009                     10,000.00      2019.07.08      保证担保   渤化集团
                       司天津滨海分行                                 合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流动资金借款
  7    渤海石化                             77152018280056                       6,300.00      2019.7.13       保证担保   渤化集团
                       限公司天津分行                                 合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流动资金借款
  8    渤海石化                             77152018280063                       5,600.00      2019.7.27       保证担保   渤化集团
                       限公司天津分行                                 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流动资金借款
  9    渤海石化                            12010120180000578                    12,000.00      2019.7.30       保证担保   渤化集团
                       司天津塘沽支行                                 合同

                                                               45
序号    借款方            贷款方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本金(万元) 借款期限(截至)   担保方式   担保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流动资金借款
 10    渤海石化                            12010120180000544                     8,000.00      2019.7.13       保证担保   渤化集团
                      司天津塘沽支行                                  合同




                                                               46
(二)融资租赁合同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签署日期          合同编号          本金(万元)       利率        租赁期限   担保方式   担保人
                  华运金融租赁
 1     渤海石化                  2016.09.23   HYFL-2016-027-HZ-01     20,000.00     年利率4.75%      48个月    保证担保   渤化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同期中国人民
                  华运金融租赁
 2     渤海石化                  2016.09.23   HYFL-2016-027-HZ-02     10,000.00     银行3-5年期贷    48个月    保证担保   渤化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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