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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新水泥:关于公司债券“12华新01”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17-05-06  

						证券代码:600801 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17-017
债券代码:122146                                              债券简称:12华新01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2华新01”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 年 5 月 12 日(最后交易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7 年 5 月 15 日
         债券到期日:2017 年 5 月 17 日
         本息兑付日:2017 年 5 月 17 日
         每百元兑付本息金额:105.35 元
         债券摘牌日:2017 年 5 月 17 日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于2012
年5月17日发行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5年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5月17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5月17日至2017年5
月16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5年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12华新01”;代码为122146。

    3、发行主体: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本期债券存续规模
为9.39亿元。其中,部分持有人于2015年行使回售选择权,当前存续规模为9.39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1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35%,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2年5月17日。

    9、付息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5月1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5月17日(前述日期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5月1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5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评于2017年4月18日出具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7)》,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维持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根据《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35%,每手“12华新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53.50元(含税),派发本金人民币1,000元。

三、债权登记日和兑付日
                                  2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年5月12日(最后交易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7年5月15日

    3、债券到期日:2017年5月17日

    4、兑付资金发放日:2017年5月17日

    5、债券摘牌日:2017年5月17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17年5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12华新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其他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以及其他相
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
                                     3
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每手“12华新01”(面值人民币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2.80元(税后)。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2
华新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50元(税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
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
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为便于本公司缴纳上述税款,请截至债权登记日(2017年5月12日)下午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本期债券的QFII最晚于2017年5月20日前(含当日),
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本公告所附表格《“12华新01”付息事宜之QFII
情况表》(请填写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证券
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并送交给本公司。邮寄地址:湖北省武
汉市关山二路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5号楼;联系电话:027-87806060-680823。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QFII所得税。如QFII未履行债
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

                                   4
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七、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897号

法定代表人:李叶青

联系人:张慧芳

联系电话:027-87806060-680823

传真:027-87773933

邮政编码:430073

2、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上市推荐人: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宋颐岚

联系电话:010-60833522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7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5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8 日




             6
附表:“12 华新 01”付息事宜之 QFII 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债权登记日(2017 年 5 月
12 日)收市后持债张数
(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
元)

债券利 息所得 应纳税 款
(人民币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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