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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新水泥: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6年度)2017-06-10  

						股票简称:华新水泥                      股票代码:600801

          华新 B 股                               900933

债券简称:16 华新 01                    债券代码:136647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6 年度)


                          发行人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 897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二〇一七年六月
                       重要声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编制本
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新水泥”、“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华新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
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安信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
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
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安
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
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安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本期债券概况 ............................................................... 1
第二节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4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1
第四节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及付息兑付情况 ......... 12
第五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3
第六节 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 14
第七节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15
第八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7
第九节 其他情况 ..................................................................... 18
                  第一节 本期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XIN CEMENT CO., LTD.

二、本期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55 号”文核准,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不超过 13 亿元的公司债券,分期发行。2016 年 8 月 19 日至

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成功发行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12 亿元。

三、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 华新 01、136647。

    3、发行规模:人民币 12 亿元。

    4、票面利率:4.79%。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

    6、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

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8 月 22 日。

    10、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

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

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8 月

22 日,2021 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

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期: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8 月 22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

不另计利息。

    13、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8 月 22 日至 2021

年 8 月 21 日。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将于发行人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

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中诚信证评已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出具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维持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AA+,评级展望稳定。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17、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3
       第二节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是经原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鄂改[1992]60 号文批准,

由原华新水泥厂等八家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于 1993 年 11 月 30 日

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出资

额折合为总股本 9,227.24 万股,合计 9,227.24 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1993 年 11 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1993]53 号文及中国证

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63 号文批准,公司公开发行 4,472.76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公开募股后华新水泥总股本为 13,700 万股。1994 年 1 月,

除内部职工股之外的社会个人股 3,600 万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994 年 4 月 8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按

每 10 股转增 2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

更为 16,440 万股,其中国有股份 9,152.688 万股,境内股份 2,487.312

万股,流通股 4,320 万股(“流通 A 股”),内部职工股 480 万股。1994

年 7 月,公司 480 万股内部职工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流通

A 股变为 4,800 万股。

    1994 年 11 月 26 日,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4]133

号文批准,公司公开发行 B 股 8,700 万股,并于 1994 年 12 月 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以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5,140 万

                                 4
股,其中国有股份 9,152.688 万股,境内股份 2,487.312 万股,流通 A

股 4,800 万股,流通 B 股 8,700 万股。

    1999 年 3 月 2 日,经中国证监会[1999]1 号文批准,公司向 Holchin

B.V.定向发行 B 股 7,700 万股,并于 1999 年 3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发行完成以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2,840 万股,其中国有

股份 9,152.688 万股,境内股份 2,487.312 万股,流通 A 股 4,800 万

股,流通 B 股 16,400 万股。

    2005 年 9 月,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和公司股东大会的

批准,公司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200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A

股市场相关股东现场会议,审议通过了《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 A 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的

方式获得其所持股份在 A 股市场的流通权,流通 A 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 A 股获赠 3 股流通 A 股股份。200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实施

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A 股股票于 2005 年 12 月 29 日恢复交易,股

权分置改革顺利完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

32,840 万股,其中国有股份 7,925.0648 万股,境内股份 2,274.9352 万

股,流通 A 股 6,240 万股,流通 B 股 16,400 万股。

    2008 年 1 月 7 日,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08]22 号文

批准,公司向外国战略投资者 Holchin B.V.定向发行 7,520 万股人民

币 普 通 股。 武汉众 环 会 计师 事务所 有 限 责任 公司出 具 众 环验 字

[2008]015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定向发行进行了验资。2008 年 2 月 4 日,

                                  5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

记手续。

    2008 年 12 月 29 日、2009 年 12 月 29 日、2010 年 12 月 29 日以

及 2011 年 2 月 4 日,华新集团代持的国有股份以及 Holchin B.V.所持

有的在公司 2008 年 2 月 4 日定向增发中获得的 7,520 万股流通 A 股

股份分别解禁上市,且 Holchin B.V.持有的公司 8,576.13 万股流通 B

股的三年限售期亦届满。

    2011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

为 80,720 万股。

    2011 年 8 月 15 日,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1]1299 号

文批准,于 2011 年 11 月 4 日完成非公开增发 128,099,928 股人民币

普通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

字(2011)第 323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进行了验资。

    201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 2011 年 11 月 14 日非公开增发的

12,809.992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中的 7,701.1892 万股限售期届满并上

市流通。

    2014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按

每 10 股转增 6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

为 149,647.9885 万股。

    2014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行权条

                                6
件已满足,可行权激励对象共 15 名,对应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091,560 份。2015 年 7 月 17 日,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

数量为 1,091,440 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大信验字[2015]2-00044 号《验资报告》,公司收到行权募集资金

9,888,446.4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1,091,440.00 元,实际出资额超

过注册资本的 8,797,006.40 元列入资本公积。)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497,571,325 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华新水泥总股本为 1,497,571,325 股,

其中境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为 972,771,32 股;境内发行人民

币外资股(B 股)524,800,000 股。

     二、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情况
    2016 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 6.7%,同比增速下降 0.2 个

百分点;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 8.1%,增速较去年同期下

降 1.9 个百分点。虽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放缓,但对水泥

需求影响最大的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分

别增长 17.4%、6.9%,高于 2015 年同期 0.2 个百分点、5.9 个百分点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在基建投资稳定增长和房地产投资回暖的情况下,2016 年中国水

泥产量 24.1 亿吨,同比增长 2.3%;得益于需求总量的增长及包括错

峰生产、中央环保督察、行业自律、市场整合等一系列水泥行业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措施的施行,水泥价格在 2016 年上半年探底后回涨,

水泥行业全年实现利润总额 518 亿元,同比增长 55%(数据来源:国

                               7
家统计局)。

    2016 年,发行人把握供给侧改革机遇,积极倡导行业自律。坚持

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运营结果为导向,以转型发展为核心,着力提

升市场竞争力、成本控制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经营业绩。

    2016 年,发行人实现水泥和熟料销售总量 5270 万吨,同比增长

5%;销售骨料 750 万吨,同比增长 51%;环保业务处置总量 150 万

吨,同比增长 60%;商品混凝土实现销量 287 万方,同比下降 7%。

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5.26 亿元,同比增长 1.92%;实现利润总额

8.0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2 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

增长 139.45%和 339.82%。

     三、发行人 2016 年度财务状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增减率(%)
资产总额           27,426,749,410       25,486,671,762               7.61
负债总额           16,053,051,983       14,509,117,104              10.64
归属于母公司股
                    9,994,864,233        9,605,669,251               4.05
东的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73,697,427       10,977,554,658               3.61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274.27 亿元,较年

初增长 7.61%;负债总额为 160.53 亿元,较年初增加 10.64%;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99.95 亿元,较年初增加 4.05%。整

体平稳。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增减率(%)
营业收入           13,525,759,490       13,271,319,219               1.92
                                    8
营业利润             783,745,715          189,664,907             313.23
利润总额             806,995,484          337,020,475             139.45
净利润               620,832,712          225,592,645             175.20
归属于上市公司
                     451,940,413          102,756,044             339.82
股东的净利润

    2016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135.26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92%;营业利润为 7.84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13.23%;利润总额

为 8.07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39.4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 4.5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39.82%。2016 年度,发行人营业

利润、利润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

主要是因为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的逐步落实和中央组织环保

督查、水泥行业实行错峰生产等政策的出台,水泥行业去产能效果逐

步显现,水泥价格在下半年出现明显的恢复性增长;加之公司采取有

效措施,全力推进采购变革,持续降低运营成本,优化生产、物流等

流程,主要产品的毛利及毛利率有较好改善。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
                   3,096,150,887        2,753,246,189              12.45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2,004,536,441       -1,718,710,404            -16.63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679,952,145        -1,728,331,065            139.34
现金流量净额

    2016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0.96 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加 12.45%;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0.05 亿元,较上年同期净流出增加 16.63%;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为 6.80 亿元,上年同期表现为净流出,主要是因为为


                                    9
满足流动资金需求、为偿还即将到期的债务及并购交易储备资金。

    (四)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增减率(%)       说明
息税折旧摊销
               3,024,500,833   2,657,912,437              13.79      -
前利润
流动比率               0.76             0.70                8.99     -
速动比率               0.64             0.54               18.91     -
资产负债率             59%              57%     增加 2 个百分点      -
EBITDA 全 部
                        0.19             0.18              2.85      -
债务比
                                                                较 2015 年
                                                                变动较大,
利息保障倍数            2.50             1.52             64.47
                                                                主要由利润
                                                                增加所致
EBITDA 利 息
                        5.79             4.60             25.87      -
保障倍数
现金利息保障
                        7.53             6.61             13.90      -
倍数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     -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     -




                                   10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55 号”文

核准,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至 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12 亿元

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受托管理报酬后的净

募集款项共计 119,350 万元,已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汇入发行人为本

期债券设立的专项账户。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告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

人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期债

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59,4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资

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于 2016 年 8 月至 2016 年 11 月

之间陆续使用 59,400 万元募集资金偿还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银行贷

款,并使用 59,95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

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

全部使用完毕。2016 年末专项账户余额为零元,专项账户运作正常。




                                11
第四节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及付息兑付情况

    2016 年度,本期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未

发生变更。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8 月 22 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8 月 22 日,2021 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

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8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16 年度,本期债券尚未兑付本息。




                              12
       第五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3
      第六节 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14
           第七节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诚信证评”)。根据《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

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

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

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

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

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

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

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期债券评级报告出具之日

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

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

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

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

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

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
                               15
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

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

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中诚信证评已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出具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AA+,评级展望稳

定,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跟踪评级报告。




                              16
第八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

                            况

   由于处理本期债券相关事务负责人刘玉姣女士已离职,负责处理

本期债券相关事务负责人变更为张慧芳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慧芳

   联系电话:027-87806060-680823

   传真:027-87773933




                            17
                                                    第九节 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发
        担保方                                                              担保是
                                        生日期                                     担保        是否存
        与上市                                   担保起 担保到 担保 否已经              担保逾        是否联 关联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协议                                           是否        在反担
        公司的                                     始日      期日    类型 履行完        期金额        方担保 关系
                                          签署                                     逾期          保
          关系                                                                毕
                                          日)
华新水          西藏日喀
                                        2014 年
泥(西 控股子 则 高 新 雪                       2014 年 2 2022 年 2 连带责                                     其他关
                           118,500,000 2 月 28                                否     否   0      是     是
藏)有    公司 莲 水 泥 有                      月 28 日 月 27 日 任担保                                         联人
                                            日
限公司          限公司
华新水          云南省丽
                                        2016 年 2016 年
泥股份          江水泥有                                  2017 年 12 连带责                                    其他关
        本公司              25,000,000 12 月 27 12 月 27                      否     否   0      否     是
有限公          限责任公                                   月 26 日 任担保                                       联人
                                            日     日
司              司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14,500,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143,500,000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194,670,669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2,793,152,88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2,936,652,88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29.38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25,000,00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
                                                                                                                         1,474,186,300
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E)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1,499,186,300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6 年度,公司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诉讼
                                                                             (仲
                            承担
                                                                   诉讼(仲 裁)是                          诉讼(仲
起诉(申 应诉(被申 连带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
                                                                   裁)涉及 否形成                        裁)审理结
  请)方      请)方        责任     类型          本 情况                                   情况                        判决执行情况
                                                                    金额    预计负                          果及影响
                             方
                                                                            债及金
                                                                              额
华 新 水 泥天 行 集 团 有                     详    情   请   见                     2015 年 2 月 25 日,应 诉 方 四 川 公 司 申 请 执 行
股份有限                           民事诉讼                         6,000     否
           限公司、永                         www.sse.com.cn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 广 汉 三 星 堆 后,德阳市中级
公司

                                                                     18
           康市天一搪               《公司 2012 年                    院已作出二审判决。水 泥 有 限 公 人民法院继续冻
           瓷制品有限               半年度报告》、                                       司 等 股 东 双 结了被执行人所
           公司、浙江               2014 年 6 月 13                                      倍 返 还 定 金 持有的三星堆公
           恒泰铝业有               日《华新水泥关                                       6,000 万元,司 100%股权。因
           限公司、武               于四川广汉三星                                       应 天 行 先 生 西南水泥有限公
           义华欧家具               堆水泥有限公司                                       对 三 星 堆 股 司对股权提出执
           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诉讼一                                       东 前 述 返 还 行异议之诉,目
           徐 伟 强 先              审判决情况的公                                       责 任 承 担 连 前法院正在审理
           生、刘礼国               告》                                                 带责任。    之中,2015 年 12
           先生、徐联                                                                                月,德阳中院以
           胜先生、林                                                                                执行异议之诉未
           宽德先生、                                                                                结、三星堆公司
           刘 明 燕 女                                                                               100% 股 权 不 具
           士、程东庆                                                                                备执行条件为
           先生、徐联                                                                                由,裁定终结执
           盟先生、孙                                                                                行程序;并告知
           富松先生、                                                                                在具备执行条件
           李元洪先生                                                                                时,公司可凭裁
           等四川广汉                                                                                定书向法院申请
           三星堆水泥                                                                                执行并不受申请
           有限公司股                                                                                执行期间的限
           东及应天行                                                                                制。
           先生
                                                                      2016 年 4 月 29 日,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2012)鄂武汉中民
                                                                      商初字第 00332 号
                                                                      民事判决,判决应诉
                                                                      方向起诉方赔偿直
                                                                      接损失加固 工程 款
                                                                      16,671,239.27 元,相
                                                                      关检测和设计费
                                                                      543,400 元,间接损
                                                                      失租金收益 500 万
                                                                      元。起诉方向应诉方
                                                                      偿付所欠的货款
                                        详情请见                      4,963,525 元及逾期
湖 北 国 新华 新 混 凝 土            www.sse.com.cn                   付款资金占用费
置 业 有 限(武汉)有限     民事诉讼                  3,638.17   否
                                     《公司 2013 年                   744,396.16 元,以及
公司       公司
                                      年 度报告》                     从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至货款本金支付
                                                                      完毕之日止、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
                                                                      贷款罚息利率计
                                                                      算 的逾 期付 款资金
                                                                      占用费用。
                                                                           应诉方不服一
                                                                      审判决,向湖北省高
                                                                      级人民法院 提起 上
                                                                      诉,湖北省高级人民
                                                                      法院 2016 年 12 月
                                                                      16 日开庭审理,审理
                                                                      后以原审认定事实不

                                                       19
                                                                          清为由发 回武 汉市
                                                                          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
                                                                          之中。
                                     详情请 见
华新混凝
          湖北国新置               www.sse.com.cn
土(武汉)                民事诉讼                             490   否          同上
          业有限公司               《公司 2013 年
有限 公司
                                     年度报告》
                                                                          2015 年 8 月,江门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
                                                                          审判决。起诉方不服
                                                                          判决,提起上诉。
                                                                          2016 年 10 月 31 日,
                                     详情请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作出(2015)粤高
北 方 重 工华 新 水 泥             www.sse.com.cn
                                                                          法民二终字第 1082
集 团 有 限(恩平)有限   民事诉讼 《公司 2013 年 25,850.78          否
                                                                          号民事裁定,以原审
公司       公司
                                       年度报告》                         认定事实不清为由,
                                                                          撤销广东省江门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民事判决,发回广东
                                                                          省江门市中级人民
                                                                          法院重审。目前案件
                                                                          正在审理之中。
江苏火花                                  详情请见                        报告期内恩平市人
         华 新 水 泥
钢结构集                             www.sse.com.cn                       民法院已进行了第
         (恩平)有限     民事诉讼                        494.97     否
团有限公                              《公司 2014 年                      三次开庭审理。目前
         公司
司                                      年度报告》                        案件尚未判决。
                                     应诉方因陆续从
                                     起诉方借支往来
                                     款,到 2015 年 6
华新混凝                                                                  2016 年 1 月第一次
         襄阳建山科                  月 仍 欠 款
土襄阳有                  民事诉讼                       2,477.39    否   开庭。目前案件尚未
         技有限公司                  24,773,864.31 元
限公司                                                                    判决。
                                     未能偿还,起诉
                                     方于 2015 年 7 月
                                     起诉。
                                     起诉方前期运作
                                     期间,因与运输
                                     提供方在柴油购
                                     买使用上有纠
                                     纷,法院判决起
                                     诉方向供油方偿
                                     还油款;同时在
                                     生效判决发出
华新混凝                                                                  2016 年 3 月第一次
         襄阳建山科                  前,应诉方承诺
土襄阳有                  民事诉讼                             240   否   开庭。目前案件尚未
         技有限公司                  若起诉方承担责
限公司                                                                    判决。
                                     任,则由应诉方
                                     承担。法院判决
                                     后,从起诉方划
                                     款 240 万元,起
                                     诉方要求应诉方
                                     兑现承诺,支付
                                     款项,并于 2015
                                     年 12 月起诉。
                                     起 诉 方 于 2012
                                     年 3 月、5 月分
                                     别向案外人借款
                                     1000 万元,以案
                                     外人与应诉方之
襄阳建山 华 新 混 凝 土                                                   2015 年 9 月第一次
                                     间有资产转让关
科技有限 襄 阳 有 限 公   民事诉讼                         1,000     否   开庭。目前案件尚未
                                     系为由,要求应
公司     司                                                               判决
                                     诉 方 承 担 该
                                     1000 万元,协商
                                     无果,起诉方于
                                     2015 年 6 月起
                                     诉。

                                                          20
                                     襄阳建山科技有
                                     限公司因陆续从
                                     华新混凝土襄阳
                                     有限公司借支往
                                     来款,为偿还款
                                     项,襄阳建山科
                                     技有限公司与华
                                     新混凝土(武汉)
                                     有限公司、襄阳
                                     兴士达塑胶有限
                                     公司、刘建山先
                                     生经多次协商,
                                     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签订《股权
                                     转让及往来款冲
                                     抵协议》,约定襄
                                     阳建山科技有限
                                     公司、襄阳兴士
                                     达塑胶有限公司
                                     将所持有华新混
                                     凝土襄阳有限公
                                     司的股权转让给
                                     华新混凝土(武
           华新混凝土                汉)有限公司,并
           (武汉)有限              以股权转让款冲
           公司,襄阳                抵襄阳建山科技
襄 阳 建 山兴 士 达 塑 胶            有限公司欠华新                    2015 年 9 月第一次
科 技 有 限有 限 公 司 ,   民事诉讼 混凝土襄阳有限     1,091.3   否   开庭。目前案件尚未
公司       刘 建 山 先               公司往来款;同                    判决
           生,华新混                时约定襄阳建山
           凝土襄阳有                科技有限公司及
           限公司                    襄阳兴士达塑胶
                                     有限公司的分
                                     红、刘建山先生
                                     依合资协议的奖
                                     励等亦作为还款
                                     来源。在对分红、
                                     奖励方面经多次
                                     协商,约定总额
                                     1000 万元,为有
                                     效使用资金,并
                                     约定为襄阳建山
                                     科技有限公司分
                                     红款 435 万元、
                                     襄阳兴士达塑胶
                                     有限公司分红款
                                     565 万元、刘建
                                     山先生放弃奖
                                     励。但之后,刘建
                                     山先生反悔,并
                                     提起诉讼。其中
                                     襄阳建山科技有
                                     限公司要求将分
                                     红 款 变 更 为
                                     1091.3 万元。
           华新混凝土
           (武汉)有限
           公司,襄阳
                                     案件情况同上,
襄 阳 兴 士建 山 科 技 有
                                     起诉方要求将分
达 塑 胶 有限 公 司 , 刘   民事诉讼                    1,421.7   否   该案尚未开庭
                                     红 款 变 更 为
限公司     建山先生,
                                     14,217,000 元
           华新混凝土
           襄阳有限公
           司
           华新混凝土                案件情况同上,
                                                                       该案 2016 年 1 月第
刘 建 山 先(武汉)有限              起诉方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                              否   一次开庭。目前案件
生         公司,襄阳                为撤销放弃奖励
                                                                       尚未判决
           建山科技有                条款
                                                        21
 限公司,襄
 阳兴士达塑
 胶 有 限 公
 司,华新混
 凝土襄阳有
 限公司

      三、相关当事人
     2016 年度,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担保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

发生变动。

     (以下无正文)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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