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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水泥:关于子公司海峡水泥涉及诉讼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2017-09-09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 2017-031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海峡水泥涉及诉讼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拥有 55.99%权益的控股子公
司——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水泥”)为本
案上诉人(原审被告之一)。
     涉案的金额:海峡水泥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 2 依法
改判驳回温州建设公司对海峡水泥公司的诉讼请求; 3 一、二审诉
讼费用均由温州建设公司承担。


    近日,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拥有 55.99%权益的控
股子公司——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水泥”)
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17)闽民终第 124 号《民事判决
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原审原告)诉子公司海峡水泥
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详见公司 2015 年 10 月 20 日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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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福建省泉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

海峡水泥、福建省德化县阳春矿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代垫款
10,904,820 元及利息,原告在代垫款 10,904,820 元范围内就桶钓岭
尾矿库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等(详见公司 2016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海峡水泥涉及诉
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海峡水泥不服上述判决,将本案上诉至福
建省高院,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 2 依法改判驳回温州建设公司

对海峡水泥公司的诉讼请求; 3 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温州建设公
司承担。
    海峡水泥在本案二审上述期间,为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于 2017
年 1 月向德化县美湖镇财政所汇款 219.35 万元,该款项省高院认定
应作为代垫本案工程款予以抵扣。
    二、判决结果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1 月 22 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
庭,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作出判决如下:
    (一)撒销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泉民初字第 1350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泉民初字第 1350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德化
县阳春矿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温州建
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代垫款 8,711,320 元及利息(2017 年 1 月
23 日前的利息为 1,465,508.92 元;2017 年 1 月 23 日后的利息按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7 年 1 月 24 日起至实际付
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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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驳回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欺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 138,780 元,由福建省海峡水泥般份有限公司负
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2015 年度,子公司海峡水泥已对本项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1,100

万元。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民终第 124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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