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8-21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事前审查了准备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关联交易议案。经审查,我们认可该等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18 年度与厦门联美商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
额的议案
本议案系根据实际情况,向实际控制人福能集团下属企业增加销售
水泥 2350.4 万元,交易按市场价原则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交易涉及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
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 2018 年度与华润水泥(连江)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公司计划增加向华润水泥下属福建区域企业——华润水泥(连江)
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熟料 640 万元,交易按市场价原则定价,遵循商业规
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交易涉及的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本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
意该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