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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水泥: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23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查了准备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经审查,我们认可该等议案,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本次
会议审议的其它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项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规定进行调整,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381,873,6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 0.33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12,601,830.98 元(含税,占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53.64%),剩余未分配利润 145,409,316.23 元全部结转下年度。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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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
    1.公司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兼
顾了公司发展和回报投资者两者需求。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比
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
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总额为 1,260.18 万元,占公
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73%。现金分红比率
低于 30%,原因是公司 2019 年投资、技改预算需求 31,409.91 万元
(未含不确定的投资计划 21,000 万元),以及预算产销、营收规模扩
大,需要大量的经营流动资金。
    3.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401
万元,在合并整体尚存在较大未弥补亏损情况下,拟定现金分红方案,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精神和要求。
    四、关于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华兴所”)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华兴所在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过程
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公司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对持有的金融工具分类确认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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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相
应的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的法规保持一致,
便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公司 2019 年度担保计划
    公司 2019 年度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28,500 万元,其中:当前已
签署担保金额 28,5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 10,848.36 万元;子公司
2019 年度拟为母公司提供担保 50,000 万元,目前实际为母公司担保
的余额 0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未违背证监发【2003】
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担保计
划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19 年度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日常关联交
易)的计划
    为维持公司当前业务和完成本年度全面预算,根据公司融资实际
情况,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是需要且必要的。针对不同交易
事项明确相应的定价原则,包括不高于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市场价
原则、不高于央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上浮 10%的议价原则,有公平性
和现实可操作性。本议案交易涉及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计划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规范、公平。本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
议案。
    八、关于 2019 年度与实际控制人权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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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采购煤炭、采购原材料的交易,可以增加采购渠道,增强保
供议价话语权,交易价格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销售水泥的交易,按市场价原则定价,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接受直购电技术服务,系充分
利用省配售电公司在交易议价能力、优惠政策争取和合同电量执行等
方面的专业化优势,为本公司有关企业代理购买 2019 年电力直接交
易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并争取最优惠电价。本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交易涉及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规范、公平。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 2019 年度与华润水泥福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熟料按市场价原则定价,遵循商业规则,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交易涉及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黄光阳、林萍、刘伟英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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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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