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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奥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5-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奥
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上市公司”、“公司”)配股公
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对新奥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8]115 号)批准,新奥股份以 985,785,043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 2.5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称“本次配股”),
配股价格为 9.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72,515,004.20 元,扣除与本次
配 股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3,684,570.74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238,830,433.4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8】第 002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以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
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以及《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的相关内容,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后,拟全部用于年产
20 万吨稳定轻烃项目。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年产 20 万吨稳定轻烃项目            376,305.87            223,8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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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376,305.87         223,883.04

    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52,447.52 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175,658.61 万元,募
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48,299.8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配股
公开发行证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2,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为暂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所用流动资金,不
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将及时归还借出的募集资
金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等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该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公司财务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奥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2
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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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振瑜                徐   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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