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05-22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57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 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 22,000.00 万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或“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
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暂时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新奥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5 号)批准,以 985,785,043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 2.5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称“本次配股”),
配股价格为 9.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72,515,004.20 元,扣除与本
次 配 股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3,684,570.74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238,830,433.4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8】第 0025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已就专户存储管
理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等审议通过相关补充、修订议案,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部用于投资年产 20 万吨稳定轻烃项
目(以下称“募投项目”)。
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即 2018 年 5 月 21 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已使用金额 账户余额
1 20 万吨稳定轻烃项目 223,883.04 175,658.61 48,299.80
合计 223,883.04 175,658.61 48,299.80
注:账户余额包含已产生的利息及支付的手续费。
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52,447.52 万元(详
见公司临 2018-024 号公告)。
募投项目总投资为 376,305.87 万元,截至 2018 年 5 月 21 日募投项目已累计
投入 328,184.67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175,658.61 万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将总额不超过 2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为暂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所用流动资金,不
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将及时归还借出的募集资
金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等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该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
意公司暂时使用总额不超过 2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严格遵守了《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
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 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奥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