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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7-07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奥生态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相关人员提供的个人资料,经独立董事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
董事候选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2.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关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同意聘任关宇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
    徐孟洲、张维、李鑫钢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