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1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提名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九名董事(包含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供的个人履历,没有发现
其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亦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
2、根据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供的个人履历等情况,没有发现有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情况,具备独
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3、本次延期换届选举工作未对公司的实际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董事会
换届的提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包含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孟洲)(张维)(李鑫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