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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奥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承接到期的信托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9-10-22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122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 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接到期的信托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份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新奥控股以大宗交易方式承接到期的一致
行动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正灏6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所持有的全部新奥股份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
新奥股份的股票总数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奥股份”)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控股”)的书
面通知,新奥控股以大宗交易方式承接到期的一致行动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陕国投正灏 62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陕国投信
托计划”)所全部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股份承接的基本情况
    为响应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7 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的
相关规定,新奥控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维护新奥股份股价稳定并维护资本
市场健康良性发展,新奥控股做出“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采用适当的方式择机增持不少于 1%的新奥股份之股份”的声明。为践行该增持声
明,2016 年 5 月 10 日至 2016 年 6 月 21 日期间,新奥控股之控股子公司新奥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资本”)参与设立的“中信建投基金-盛景权益类
6 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流通股 19,658,796 股,
占新奥股份当期总股本的 1.99%。
    鉴于“中信建投基金-盛景权益类 6 号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期限为 2 年,即 2017 年 10 月 26 日到期,且到期后无法续期,新奥资本作
为委托人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设立了陕国投信托计划,并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通过陕国投信托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承接 “中信建投基金-盛景权益类 6 号资
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新奥股份全部股份 19,658,796 股,占新奥股份当期总股本
的 1.99%。新奥控股曾声明陕国投信托计划承接“中信建投基金-盛景权益类 6 号
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股份后 6 个月内不减持,且鉴于当时公司筹划实施的配股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正在证监会审核中,新奥控股曾承诺如配股事项取得证监会核
准,陕国投信托计划将全额认购所获配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112)。
    承接新奥股份股票后,陕国投信托计划严格执行新奥控股做出的声明及承诺,
从未减持本公司股票,并且在公司 2018 年实施的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全额
认购所获配股份。2018 年 2 月,配股项目完成后,陕国投信托计划持有本公司
股票增至 24,573,4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陕国投信托计划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期限为 24 个月,且到期后无法
续期。基于对新奥股份未来发展的信心,新奥控股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承接陕国投信托计划所全部持有的本公司 24,573,495 股股票。
    二、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承接前,新奥控股持有新奥股份数量为 381,576,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1.04%;本次承接后,新奥控股持有新奥股份数量为 406,150,335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3.04%,陕国投信托计划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但新奥控股及一致行动
人王玉锁先生、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
有新奥股份的股份数量仍为 595,427,024 股,持股比例为 48.43%。本次股份转让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新奥股份的股票总数发生变化,也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   其他
    1、本次股份转让系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所进行的股份转让,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
有新奥股份的股票总数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3、新奥控股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