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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博士: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3-14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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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在交

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3 月 26 日下午 13:00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 26 号 MEN 写字中心 A 座 19 楼公司大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2018 年 3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18 年 3 月 26 日 9:15-15:00。

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董事长杨学平
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会议安排: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1、介绍股东及股东代表参会情况
2、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律师
二、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议案
      2      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
             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对议案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六、统计现场表决情况,计票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将现场投票数据上传至信息网络公司

八、现场会议暂时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九、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合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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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复会,计票人宣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合并结果

十一、董秘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律师宣读法律见证意见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3
议案一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17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修订。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047 号),批文有效期为六个月。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
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
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外,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请审议。




                                    4
议案二


 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
公司和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30 亿元。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
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
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针对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
不超过 30 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提高效率,在满足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方式的条件下,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
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超出上述综合授信额
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外的授信或担保,应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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