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鹏博士:资金管理办法2019-05-25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监督和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运转安全、高效的目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及
银行票据。资金管理包括公司对资金进行的组织、运用、分配、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 公司资金管理应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量入为出、有偿使用;审批合
规、安全高效”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五条 公司资金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严禁以下行为:

(一)私设“小金库”、资金体外循环;

(二)非法套取、挪用公司资金;

(三)私设账户,“公款私存”;

(四)“白条抵库”、坐支现金;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资金使用采取预算管理模式,定期编制财务收支、资金使用等计划,并
按内部规定程序进行审批,预算审批不得代替付款审批,对预算外、超预算付款事项,
应实施特别审批程序。



                                          1
第七条 公司资金使用执行“联审联签制”,所有资金支付须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双签
审批,特殊事项或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事项须加签董事长批准。公司重大资金使用执
行“二次复核”机制,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对付款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二次
审核。

    未执行或未完整执行上述审批程序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付款。具体审批权限按
照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交易金额达到规定标准
的事项;

(二)权益类投资,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执行,投资金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事项;

(三)非权益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长期资产的购建行为,对外
项目合作行为等,项目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或金额超过
3 亿元;

(四)对外借款事项;

(五)根据公司《章程》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对外付款前,财务部门应审核有关依据、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
完整性,审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事项的董事会批准文件;

(二)付款审批文件;

(三)有关合同协议、立项报告等批准文件;

(四)权益类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文件。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以真实交易为基础,规定结算或支付期
限,严格限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等监管要求。

                                     2
第十一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
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融资事项由集团总部统一管理,下属各分子公司未经集团批准不得自
行开展融资业务,包括开展法人账户透支业务、与金融机构签署授信或融资协议等。

第十四条   公司应加强对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采取预算管理、集中管
理、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管理
权限和审议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

第十五条   公司应按照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原则制定财务岗
位职责分工,建立资金管理规范和审批权限,确保资金安全、完整。具体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

(一)制定现金管理规范,核定库存限额,控制使用范围,定期核对盘点,现金收入
及时送存银行并登记入账;

(二)制定银行账户管理规范,明确银行账户、密码、预留印鉴等关键环节控制措施,
定期核对、清理银行账户,严控未达账项金额和时间;

(三)制定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金融账户的管理规范,明确开立、收款、稽核等要
求,定期自动转存公司银行账户,严禁对外支取资金;

                                     3
(四)制定支票、汇票、信用证等银行票据管理规范,建立登记台账,记录保管、使
用过程并定期盘存;

(五)制定备用金(员工借款)管理规范,明确备用金使用的额度、范围、方式、周
期等内容,严格控制限额,禁止员工借取大额备用金。

                           第三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对公
司资金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和义务;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把关,强化资
金日常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与监察部有权定期对公司重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企业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的,
公司应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和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在决策、审核、批准公司资金使用事项时,相关人员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或违规批准使用资金的;

(二)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建立、更新、修订不及时,执行不到位的;

(三)私设“小金库”、私设账户等,造成“公款私存”、资金体外循环的;

(四)侵占、套取、挪用、截留、坐支公司资金的;

(五)“白条抵库”,违规支取资金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

    具体问责程序、方式参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参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
第二十条   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资金管理具体规则、
工作流程等内容,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
抵触的,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办法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