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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博士: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6-29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现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9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
行(以下简称“中行澳门分行”)关于此次贷款的相关文件,我们认为相关议案
中涉及公司本次将子公司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通”)
的 25%股权进行质押向中行澳门分行申请贷款,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
会对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子公司股权质押完成后不会产生不可控风险,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事项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将电信通 25%股权向中行澳门分行进行质押。




    刘   巍                     刘胜良                      张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