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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博士:关于“18鹏博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20-04-01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 2020-029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 鹏博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05

    回售简称:鹏博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登记期: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年4月27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否

    回售债券是否转售:是

    关于本次债券回售,公司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资金筹措,确保债券的回售,
但相关事项存在多重因素的影响,最终资金筹措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别提示:

    1、根据《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
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率和第 4 年末调
整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和第 4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
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
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债券回售业
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申报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可于回售登记日开始日至
回售资金发放日前 4 个交易日之间,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撤销。存在上
交所认可的特殊情形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受托管理人提交回售申报撤销申请。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3、债券代码:143606

    4、发行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金额:人民币 10 亿元。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网
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
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00%。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率和第 4 年末调整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
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
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
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
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
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
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1、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起息日:2018 年 4 月 25 日。

    13、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4 月
25 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
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9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4 月 25 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9 年至 2022
年间每年的 4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后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5、担保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17、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2 年(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2020 年 4 月 25 日)票面
年利率为 7.0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公司决定
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第 3-4 年(2020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仍为 7.00%。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05

    2、回售简称:鹏博回售

    3、回售登记期: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3 日

    4、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不含利息)。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如
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
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申报回售登记
的债券持有人,可于回售登记日开始日至回售资金发放日前 4 个交易日之间(即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撤销。存
在上交所认可的特殊情形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受托管理人提交回售申报撤销申
请。

    6、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回售债券利息:投资者回售的债券享有 2019 年 4 月 25 日至 2020 年 4
月 25 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 7.00%。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70.00 元(含税)。

    8、回售债券付款方式:公司将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
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债券持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
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9、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将继续交易。

    10、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3 日
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
售申报,申报代码为 100905,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已申
报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可于回售登记日开始日至回售资金发放日前 4 个交易
日之间(即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撤销。存在上交所认可的特殊情形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受托管理人提交回售
申报撤销申请。

    (2)本期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
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20 年 4
月 27 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11、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披露《回售实施公告》、《发行人票面利率上调选择
2020 年 3 月 27 日
                            权实施结果公告》
2020 年 3 月 30 日            发布《第一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3 月 31 日            发布《第二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4 月 1 日             发布《第三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4 月 1 日-4 月 3 日   回售登记期


2020 年 4 月 23 日            发布关于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0 年 4 月 27 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及回售资金发放日

    12、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8 鹏博债”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 2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2020 年 4 月 27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8 鹏博债”债
券。请“18 鹏博债”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
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本期债券
按照净价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3)关于本次债券回售,公司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资金筹措,确保债券的回
售,但相关事项存在多重因素的影响,最终资金筹措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税收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本期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证券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证券公司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如证券公司未履行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证券公司承担。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法规的规定,对于持有本
期债券的居民企业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学平

联系人:祝莎莎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雍和航星科技园 5 号楼 3 层

联系电话:010-52206887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徐建文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联系电话:0755-23934048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