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达投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5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公告编号:2017-036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 13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9,405,0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8.135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表决两种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周亚来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3 人,王连春、祁广亚、徐兆军、杨玉晴、解子胜
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1 人,武登俊、陈春华、刘亚、曾玮因公务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葛俊兰出席;副总裁王咏柳因公务未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39,405,058 100 0 0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
律师:刘颖颖、许玉龙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悦达投资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