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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悦达投资: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采取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2018-10-30  

						股票代码:600805         股票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 2018-046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采取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集团”)
和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
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69 号)
和《关于对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8]70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悦达集团于 2002 年 12 月 7 日至 2009 年 7 月 17 日期间,利用季
静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且交易的股票账户中包含“悦达投资”股
票,于 2006 年年末、2007 年年末、2008 年年末持有“悦达投资”股
票。悦达集团作为悦达投资控股股东,未将上述情况告知悦达投资,
导致悦达投资 2006-2008 年的年度报告未能准确披露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另悦达投资 2002 年至 2005 年年度报告
中披露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存在不准确的情形。
    悦达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
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悦达投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决定对悦达集团、悦达投资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悦达集团、悦达投资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一、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杜绝违法违规行
为再次出现。
    二、悦达集团须加强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
位人员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规范意识和履职
能力。
    悦达投资须加强对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
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
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对监管函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公司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不断完善公司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增强内
部控制的严谨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