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昆机:独立董事意见2017-09-15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
七次会议于2017年9月14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聘请其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
重新审计的事项,我们认为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能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及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重新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
报告进行重新审计及聘任其作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2、我们审议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标准,认为公司拟定董事的薪酬标准
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及行业相关岗位水平,有利于保证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3、本次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
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纳超洪先
生、迟毅林先生、金梅女士、田瑞华女士担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
事。
     独立董事:
     杨雄胜                 陈富生                       唐春胜     刘强